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杭州-富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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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1月26****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731

传真:****1129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区胥口镇新崤村、金慈村15MW乡村**共富新能源发电综合项目

**市**区胥口镇新崤村、金慈村

****

******公司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市**区胥口镇新崤村、金慈村15MW乡村**共富新能源发电综合项目,总投资11021.33万元,环保投资117.5万元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园地的破坏。选择综合素质高、有施工经验的队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供环保意识,严格禁止破坏环境的行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农居已有卫生设施,不直接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降低设备声级。在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挡板;避免敞开式运输;撒落泥土、物料应及时清扫;洒水抑尘;施工车辆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居民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别堆放,由环卫部门或施工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安装时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等由专门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营运期:项目建成后场区按规定有计划实施绿化,种植草种或作物,使场区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生态环境,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箱变和逆变器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因故障产生的噪声。废光伏板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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