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隆安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隆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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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关于**县**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关于**县**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解决现存的水源不稳定、工程年久管道渗漏、管网覆盖不足等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县**老旧给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改造管线总长度为169.5km,其中DN200管及以上总管长17.2km,DN150管及以下管道总长152.3km。

(二)更换1.7万组智能水表。

(三)设置10个管网末梢压力监测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613.70万元,第一部分费用9642.41万元,占总投资83.0%,第二部分费用1111.02万元,占总投资9.6%,基本预备费860.27万元,占总投资7.4%。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365天。

八、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请****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报建、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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