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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7MAECYB5784 | 建设单位法人:胡峰伟 |
| 胡峰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岳滩镇天丰大道1 号(******开发区斟鄂大道南侧、珠峰公司西侧) |
| ****年加工800吨金属热处理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斟鄂大道南侧、珠峰公司西侧 |
| 经度:112.735000 纬度: 34.6877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2 |
| 偃环审表〔2025〕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7MAECYB****001P |
| 2025-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7MAECYB57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7MAECYB578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09-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216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800吨金属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300吨金属热处理(一期)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来金属件—淬火(油淬/气淬)—深冷—回火—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来金属件—淬火(油淬/气淬)—深冷—回火—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废气经集气系统(真空油淬炉采用侧吸罩,回火炉出口处设置顶吸罩)收集,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3、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5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油泥及废淬火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废气经集气系统(真空油淬炉采用侧吸罩,回火炉出口处设置顶吸罩)收集,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措施。 3、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5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油泥及废淬火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认真落实原料油使用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3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225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019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78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0106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9-1996)三级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7.4~7.6,COD浓度范围为231~258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9.7~21.6mg/L,BOD5浓度范围为48.5~54.2mg/L,SS浓度范围为89~105mg/L,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 |
| 1 | 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用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要求。 |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淬及油淬后回火废气,废气经集气系统(真空油淬炉采用侧吸罩,回火炉出口处设置顶吸罩)收集,进入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3.5kg/h);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4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用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排放浓度值80mg/m3)。 |
| 1 |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3-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 dB(A)、55 dB(A))。 |
| 1 | 生间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除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和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 | 生间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除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和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 |
| 1 |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油泥及废淬火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油泥及废淬火油、油烟净化器废油,在危废间(车间内、5m2)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①为了保证矿物油(液压油和淬火油)贮运中的安全,贮运人员严格按照包装件上提醒注意的一些图示符号进行相应的操作。 ②贮存风险物质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③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间要规范标志牌,暂存间设置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暂存容器要防漏、防渗、防雨淋。临时贮存间地面与裙角需用防渗混凝土建造,表层无裂痕,并应在防渗混凝土层外采用防渗材料铺设,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厚度不小于2.0mm;存放区四周设有砖混围挡,以免危废容器破裂,导致危险废物泄露蔓延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 ①为了保证矿物油(液压油和淬火油)贮运中的安全,贮运人员严格按照包装件上提醒注意的一些图示符号进行相应的操作。 ②贮存风险物质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③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间要规范标志牌,暂存间设置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暂存容器要防漏、防渗、防雨淋。临时贮存间地面与裙角需用防渗混凝土建造,表层无裂痕,并应在防渗混凝土层外采用防渗材料铺设,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厚度不小于2.0mm;存放区四周设有砖混围挡,以免危废容器破裂,导致危险废物泄露蔓延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5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5m3)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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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