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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2KJ5U58C | 建设单位法人:倪国安 |
| 倪国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横村镇规划路185号 |
| 桐政工出【2022】04号年产50万套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深畈区块 |
| 经度:119.59496 纬度: 29.8414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6 |
| 杭环桐批〔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2MA2KJ5U58C001W |
| 2024-05-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0 |
| 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2KJ5U5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2MA2KJ5U58C | 验收监测单位:地标检测科技 ****公司 |
| ****0114MA2KLM7F0W | 竣工时间:2024-05-20 |
| 2024-05-2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ep-home.com/forum.php?mod=guide view=m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套智能家居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套智能家居 |
| 设备未上全,未达环评审批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的钢材经过剪板、机械加工后焊接成型,然后成型的工件进入电泳线,进行脱脂、清洗、硅烷表面处理、再清洗、电泳,完成后进入烘道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温度在80-90℃左右)处理,再进入密闭的喷塑车间进行喷塑,完成后固化(采用天然气加热,温度在180-220℃左右)处理,最后进行组装成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的钢材经过剪板、机械加工后焊接成型,然后成型的工件进入电泳线,进行脱脂、清洗、硅烷表面处理、再清洗、电泳,完成后进入烘道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温度在80-90℃左右)处理,再进入密闭的喷塑车间进行喷塑,完成后固化(采用天然气加热,温度在180-220℃左右)处理,最后进行组装成型,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
| 较****原料部分需要去毛刺,增加7个手持打磨机进行打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增设备无需开展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活性炭吸附后至20m排气筒排放。 活性炭吸附后至20m排气筒排放。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内循环,不外排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做好员工的卫生防护工作 加强绿化、通风 该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 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 (DB33/887-2013)后,****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省《****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分类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风口安装吸声材料、选取合理的基础减振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烘干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电泳前清洗水蒸汽经收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处理后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按环评要求污水池进行加盖密闭,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合并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 边角料、废包装、除尘灰由企业收集暂存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槽液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续委托****处置;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续委托**市民康****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厂区内合理布局,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修与养护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项目夜间不生产。 |
| 环评审批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烘干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实际由于厂房设计等原因,项目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两台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两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和DA003)。另外企业电泳前清洗将产生水蒸汽,电泳漆清洗水蒸汽经收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环评审批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天然气燃烧废气无处理效果,因此天然气燃烧废气产排情况未发生变化,新增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8 | 0.422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0.001 | 0.02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4 | 0.12 | 0 | 0 | 0.034 | 0.034 | / |
| 0 | 0.135 | 0.182 | 0 | 0 | 0.135 | 0.135 | / |
| 0 | 0.004 | 0.465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147 | 0.222 | 0 | 0 | 0.147 | 0.147 | / |
| 1 | 化粪池 、污水处理设施(气浮-生化-二沉淀) | 项目综合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 | 化粪池 、污水处理设施(气浮-生化-二沉淀)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浓度检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浓度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 |
| 1 | 移动式除尘器,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 水帘+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项目电泳、固化、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移动式除尘器,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 水帘+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DA003)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测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水帘+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38.1%。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检测值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检测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检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垫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分类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边角料、废包装、除尘灰由企业收集暂存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槽液滤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仓库,后续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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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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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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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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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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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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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