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力高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注塑、线束扩产项目

审批
山东-烟台-栖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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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86MABMJM721K王翰超
陈宏升**省**市**市
**省**市**产业园嵩山路1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中心注塑、线束扩产项目****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市**市 **产业园嵩山路19号
经度:120.86825 纬度: 37.40019****环境局**分局
2025-04-15
栖环报告表〔2025〕10号****0686MABMJM721K001W
2025-07-042000
50****
****0686MABMJM721K****
****0686MABMJM721K******公司
****0700MA7G8QDW3U2025-06-28
2025-06-282025-07-06
2025-08-202025-09-16
http://www.****.cn/news/70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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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注塑壳体600万套/a、新能源汽车电池线束300万套/a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注塑壳体600万套/a、新能源汽车电池线束300万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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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投料、烘料-熔融注塑-冷却-脱模-检验-成品投料、烘料-熔融注塑-冷却-脱模-检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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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更新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更新后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氨和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单位产品VOCs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企业须通过加强管理、提高集气效率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类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福****公司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形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工序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碳带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更新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更新后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氨和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单位产品VOCs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 企业须通过加强管理、提高集气效率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 1h平均浓度值”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类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福****公司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形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工序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碳带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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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965吨/年以内未超过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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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568 0 0 0 0.157 0.157
0.0567 0.3 0 0 0 0.357 0.3
0.006 0.027 0 0 0 0.033 0.02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187 0.353 0 0 0 0.54 0.35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DA001排气筒中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6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7.38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1kg/h,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416,VOCs的厂界最大浓度为1.3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15、氨的厂界最大浓度为0.13mg/m3;厂区内VOCs最大值1.94mg/m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空调机组安装减振机座、消声器,循环冷却塔安装减振机座、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空调机组安装减振机座、消声器,循环冷却塔安装减振机座、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 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3-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3-47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工序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碳带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注塑工序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碳带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并严格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演练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更换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及排气筒”,为本次升级改造的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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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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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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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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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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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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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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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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