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25年第一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布〔2025〕170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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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和《**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委托****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编号

采矿权

名称

矿山

地址

**

面积(Km2)

开采

深度

(米)

矿种

出让年限

开采规模

(万吨/年)

**储量

****

**县沙岗镇钟屋**石英砂矿采矿权

**县沙岗镇

0.2745

+21.00米~-10.00米

石英砂矿

5年

50

**可利用石英砂矿原矿石**量为260.48万吨,净矿石**量184.23万吨,可利用制陶用黏土矿推断**量为6.25万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营利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

(四)此次投标不接受申请人联合投标。

三、招标出让起始价和投标保证金

****号采矿权招标出让起始报价为196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94万元。

四、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底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本期招标采矿权设有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报名方式

(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长青东路52号****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二)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5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12月25日18: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本次投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至10:00时,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10:00时(**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标书代写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投标人须在2025年12月25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方式转款无效),采矿权成交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在招标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原币种退还,所退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八、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信息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应缴纳出让收益金,出让收益金首次缴纳比例为成交价款15%,剩余部分自成交之日起三年内缴清(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除外)。逾期未缴清成交款和滞纳金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金。

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地质勘查、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矿业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共计158.75万元)需竞得人另外缴纳。

涉及需要缴交的有关税费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缴纳。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国土**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收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石英砂矿,原则上在**市深加工,用于保障**市高端玻璃产业项目对石英砂**的需要,****政府监管,与采矿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使用该石英砂矿的**量与产业项目生产需求相匹配,明确企业开采和加工获得精砂(包括低铁超白砂和普砂)产品流向,逾期未签署的,不予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采矿权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再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一旦签订,视为对出让**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储量地质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该石英砂矿。

(三)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限。采矿权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材料,****服务中心******局******局****办公室)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手续。采矿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四)采矿权抵押情形。采矿权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须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未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

(五)采矿权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及矿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地、道路、土地补偿、采矿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六)开采矿产**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矿权人自负。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并承担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局对该石英砂矿进行重新出让。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吴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79-****681、0779-****639

地 址:**市长青东路52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建行**市**路支行

450********600000008

2

****营业部

210********00065288

3

农行**市银河支行

207********002657

4

中行****南路支行

613****01958

5

******联社西塘信用社

850********3219415

6

****银行**分行

800********8888

7

****分行**路支行

455********8150097052

8

****分行

556********0005589

9

****分行

660********9200010

本次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部门户网站(http://www.****.cn/)、******局门户网站(http://www.****.cn/xxgkbm/bhszrzyj/)、**市土地有形市场发布。

我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局

****

2025年11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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