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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1-26 16:46
| ****001Z03 |
|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025-12-02 09:00:00 |
| 90天 |
| 暂无 |
| 其他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5,910,719元 人民币 |
| 简易评标法 |
| 2025-12-02 09:00:00 |
| 无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洋溪周边绿化海绵化提升项目补充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 补充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补充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 9、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即2025年09月-2025年04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即2025年09月)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企业)缴纳的社保。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9、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即2025年05月-2025年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即2025年10月)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企业)缴纳的社保。标书代写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更正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