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32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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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厂区内最南侧,****公司在线设备,东侧230米处为小青格里河,西侧为办公区,西北侧470米处为****广播电视局2074台,****公司废弃氧化塘和空地,北侧410米处****修理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90°22'48.947"、N46°38'52.829"。项目性质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危废暂存间一座(对原有库房进行改造、装修),占地面积30m2,配套建设导流槽和1座1m3事故池,设置四个容积为3m3废液桶,分别用于存放各类分析仪产生的废液。
本项目无新增占地,总投资为10万元,100%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市清泽****公司编制的《青
河县****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临时堆料区应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装修焊接废气较少,加强通风;优先选用不含或少含甲苯和二甲苯的亲水涂料或环保涂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完毕后应充分开窗换气,室内空气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事故状态下废液通过导流槽收集至事故池(容积1m3),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敏感时段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尽可能地减少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辆慢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铺设导流槽,建设容积不低于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总储量1/10的事故池,采用坚固耐用、防腐蚀、防渗材料,防渗要求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要求建设。运行期暂存的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水毯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墙体、基础等需做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木板、废钢丝、废包装袋等。废木板、废钢丝、废包装袋等装修垃圾施工结束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运营期在线系统废液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号)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委托****统一回收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