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红柳沟一带巴勒巴尕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 采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33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红柳沟一带巴勒巴尕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红柳沟一带巴勒巴尕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188.5°方位164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县,东距S228直线距离约6km,项目区四周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90°03′18.123″,N45°13′34.045″。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面积为****000m2,**计划建设3处采场,设计矿山总体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m3成品荒料。本环评仅对2号采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进行评价,不涉
及其他采区。项目2号采**面积97868m2,开采标高1213~1172m。年产0.9万m3成品荒料,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剥法。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占地面积46800m2,位于**中部,呈不规则的半椭圆球状,长轴方向为0°,南北长232m,东西宽153m,出露面积30463m2。工业场地位于**中央,建设机修间、配电室、材料库房等设施;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位于采场南侧,用于员工生活办公;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堆场、碎石堆场、表土堆放场(2号表土堆放场位于Ⅱ号采场北东30m处,占地7000m2),并按照Ⅲ级道路标准修建的泥结碎石路面矿山道路,全长约3.26公里;公用工程为**1个500m3生产用蓄水池、1个20m3生活用蓄水池等供排水及供电设施;环保工程为1间10m2危废暂存间、1座50m3沉淀池等设施。
本项目**占地面积97868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1.2%。
二、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红柳沟一带巴勒巴尕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证号251********543****0092)、******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372****8059,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34年12月17日,**总生产规模为年产1.6万m3成品荒料)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该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边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施工过程中须采取临时防护(挡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车辆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周边植被,避免发生水土流失。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开采结束后,尽量利用周围废石渣土填平遗留矿坑,采取播撒草籽、洒水等自然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在采场、废石场、工业场地周边布设完整的截水沟、排水沟,有效引导坡面径流,避免其对开挖面和堆体的直接冲刷。在开采运行期,分区分块对采坑边坡、台阶以及堆场进行植被恢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范进行矿山开采与生态恢复。运营期间,对**的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闭矿后,严格按照《********县红柳沟一带巴勒巴尕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在恢复区域覆土后撒播草籽,进行人工植被恢复。撒播的草籽为针茅、羊茅、冷蒿、伏地肤的混合草籽(均为当地原生草籽),采用条播方式,在覆土后撒播草籽。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收集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由沉淀池沉淀后流入调节池,最终由污水泵抽送至5m3/d地埋****设备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C级标准,用于周边荒漠生态恢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同时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和道路上的弃土、弃渣及抛撒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表土须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营期采取湿式作业,配置雾炮洒水车,用于采矿开采、装运等工序降尘。开采区、表土场、碎石场及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降尘;堆场做好分层堆放、压实,坡面须平整、拍实,使用密目防尘网苫盖。物料装卸时,降低物料下落高度,运输车辆须进行苫盖、减速慢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餐饮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引至食堂屋顶外排,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冬季不生产。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序,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操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剥离表土及废石暂存于表土堆场、碎石场,洒水压实用苫布遮盖,用于**开采结束后复垦及生态恢复,不外排。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送采坑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代码HW08-900-214-08)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并配备集油盘、吸油毡等泄漏应急物资。加强设备巡检与维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