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3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阿****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市红墩路以东,西侧距克兰河约500m,****人民医院分院约55m。厂址中心坐标为:E88°8′39.775″,N47°48′5.534″。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关停供热中区(即供热五区)燃煤锅炉房(2台100t/h燃煤锅炉,后期拆除),**2台160t/h高效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主体工程包括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5755.83m2;设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及引风机,引风机间1座,建筑面积264.29m2;输煤系统为破碎楼1座,建筑面积421.42m2,输煤廊道2条,总建筑面积1243.39m2;除渣系统设置钢制渣仓1座,容积500m3;除灰系统采用布袋除尘器,2座除尘车间,单座建筑面积435.74m2;点火系统、油
泵房建筑面积22.09m2,设置供油泵2套、30m3地下储油罐1套等;封闭式煤场2座,单座建筑面积6300m2;脱硝车间1座,建筑面积181.39m2;空压机房1座,建筑面积115.24m2;****中心、值班室、车库、消防系统、配电室;容积25m3化粪池1座、容积132m3沉淀池1座、除尘、脱硫、脱硝、危废暂存间等配套环保工程。项目近期最大供热面积350万m2(其中供热中区200万m2,红墩路片区30万m2,新材料产业园120万m2),最大供热负荷210MW。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2367m2,项目总投资41250万元,环保投资46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31%。
二、根据**天熙****公司编制的《**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总量替代的初审意见》(阿市环函〔2025〕252号)、阿****委员会《关于**市红墩片区热源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市发改投资〔2024〕150号)、******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阿市自然资用字第654********00468号)等资料,本项目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公示稿)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场区外用地,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地的扰动范围。厂区周边建设截排水沟,将雨水导流到厂区以外,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期,土石方作业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中严格执行土方开挖和堆存的操作规范,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进行压实苫盖。临时料堆周围建设截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场区绿化硬化,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须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房内,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硬化;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定期洒水降尘,严禁车辆荷载,控制车速等。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处理措施,各污染物浓度须同时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规定的限值和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后,经一座80m高烟囱(DA001)排放。厂内贮煤设施采取全封闭贮煤棚并增设喷淋设施。燃煤输送系统为全封闭结构,并采取密闭防尘和喷雾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煤运输采用封闭的厢式车辆,灰渣和石灰石等物料全部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运输车辆限速、限高,洒水降尘;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新能源机械。灰库、石灰石粉仓、消石灰粉仓、燃煤破碎筛分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通过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原煤堆存及转运过程、灰渣堆存及转运过程可能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不设生活营地,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严禁任何形式将废水、固废非法倾倒、擅自填埋等,严禁设置如何排污口。运营期生产废水中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树脂再生排水为清净下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其他清净下水一起进入废水收集池,优先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车辆冲洗、脱硫系统补水及循环冷却补水,剩余无法利用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输煤系统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车辆冲洗,不外排。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工地周围设立围护屏障,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进出口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一侧,加强车辆管理。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备减振和降噪设施,加装消声器,管**壳阻尼。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运行时间,远离厂界四周,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隔声屏障。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运输时间。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售,剩余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严禁随意丢弃,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处置;表土临时贮存场地周边设围挡、表层设土工布防尘、防流失,最终作为场地绿化用途利用。运营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煤粉作为燃料回用;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沉淀池内底泥定期清掏晾晒至含水率合格后****填埋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库(45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要求执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库、柴油罐区、油泵房为重点防渗区;含煤废水沉淀池、脱硫废水循环水池、锅炉房装置区、破碎楼、灰库、煤库及消防水池为一般防渗区;生产服务大楼、变配电房和厂区内地面为简单防渗区。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环境局****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