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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2HR9L52Q | 建设单位法人:吴亚军 |
| 吴亚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街道表面精饰整合区金饰三路12号 |
| ****表面精饰整合区改造提升(全拆重建)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表面精饰整合区金饰三路12号 |
| 经度:119.9734 纬度: 28.867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8 |
| 金环建永〔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4MA2HR9L52Q001P |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2HR9L5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22412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CTE5M640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6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全拆重建(实际为**) | 实际建设情况:全拆重建(实际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电镀加工五金制品3万吨,其中电镀生产线6条并配套建设3条喷漆生产线以及2条电泳生产线(单层镀63360m2、多层镀364320m2)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电镀加工五金制品2万吨,其中电镀生产线4条并配套建设1条喷漆生产线(单层镀42565m2、多层镀244745m2) |
|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4]41号)内相关要求,本项目环评审批建设规模为:年电镀加工五金制品3万吨,其中电镀生产线6条并配套建设3条喷漆生产线以及2条电泳生产线(单层镀63360m2、多层镀364320m2);根据现场核查以及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企业目前实际建设规模为:年电镀加工五金制品2万吨,其中电镀生产线4条并配套建设1条喷漆生产线(单层镀42565m2、多层镀244745m2);电泳生产线未建设。本次验收属于《**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一)种情形,故本次验收为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审批为6条电镀生产线(3条镀铜镍铬类自动线、2条镀锌类自动线和1条镀镍铬自动线)和3条喷漆生产线及2条电泳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目前实际已建成4条电镀生产线(2条镀镍铬生产线、1条镀铜镍铬枪黑自动线和1条镀铬生产线)和1条喷漆生产线 |
| 项目实际建成镀种类型较环评审批镀种类型减少镀锌类生产线,且企业实际未建设电泳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进一步完善本区块排水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并与整合区管网相衔接。电镀按照分质收集、分类处置原则并采用委托处理管理模式,通过整合区污水管道全部输送****处理站集中处理;安装流量计,设置永久观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 废气:(1)普通酸雾:共设有1套普通酸雾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方式,处理后经33m高空排放;(2)铬酸雾:共设有1套铬酸雾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喷淋处理方式;(3)氰化氢:共设有1套氰化氢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硫酸亚铁溶液作氧化剂喷淋处理;(4)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接入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33m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车间,并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实际已经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管道建设以及布设工作,相关废水采取委托处理管理模式,并与企业所在**市表面精饰整合区的整体废水收集管网相连接,****处理站的相关要求落实了生产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分质、分类收集工作,并通过架空管道将污水均****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企业实际已在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已在厂区内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废气:(1)普通酸雾:共设有1套普通酸雾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方式,处理后经33m高空排放;(2)铬酸雾:共设有1套铬酸雾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焦亚硫酸钠溶液喷淋处理方式;(3)氰化氢:共设有1套氰化氢治理措施,处理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溶液作氧化剂喷淋处理;(4)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接入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电加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33m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已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电镀生产线均位于厂房内部,通过厂房墙体可以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空压机以及风机等均已设置基础减振。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中电镀废渣、失效滤芯、废包装桶(袋)、漆渣以及废活性炭等委托******公司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第****000240号);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槽液委托******公司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第****000103号);一般包装材料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含氰化氢废气处理设施的二级喷淋塔所用的喷淋介质由硫酸亚铁溶液改为次氯酸钠溶液,经对照相关技术规范可知,次氯酸钠溶液作为废气处理喷淋介质具有可行性,故不构成重大变动;根据监测日废气监测结果,含氰化氢废气处理设施对氰化氢的处理效率为99.9%,符合环评规划中处理效率不低于95%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8358 | 6.631 | 0 | 0 | 3.836 | 3.836 | |
| 0 | 1.534 | 2.652 | 0 | 0 | 1.534 | 1.534 | |
| 0 | 0.077 | 0.188 | 0 | 0 | 0.077 | 0.07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4 | 0.202 | 0 | 0 | 0.084 | 0.084 | / |
| 1 | **市表面精****处理站 | **市表面精饰****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 根据园区及其环评要求,企业所涉及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后通过架空管道将废水输送至**市表****处理站(******公司运行维护)进行集中处理。 | 监测日,本项目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含镍废水车间排放口、含氰废水车间排放口、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综合废水车间排放口以及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市表面精饰****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铬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规定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实际共建有4条电镀生产线(1条镀铬自动线、1条镀铜镍铬枪黑自动线、2条镀镍铬自动线),各电镀生产线均已进行密闭处理,通过顶吸+侧吸对生产线内部废气进行再收集;对产生铬酸雾的工段(装饰铬槽、镀硬铬槽等)企业设置槽边吸风装置,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管道接入“格网回收+二级焦亚硫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3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监测日,铬酸雾废气排放口DA001中铬酸雾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0.043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综合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实际共建有4条电镀生产线(1条镀铬自动线、1条镀铜镍铬枪黑自动线、2条镀镍铬自动线),各电镀生产线均已进行密闭处理,通过顶吸+侧吸对生产线内部废气进行再收集;各生产线中酸洗槽、活化槽及其他涉及盐酸雾、硫酸雾挥发的辅助槽产生的综合酸雾收集后通过管道接入“二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3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监测日,综合酸雾废气排放口DA002中硫酸雾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4.88mg/m3、氯化氢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2.50mg/m3;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氰化物废气治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实际共建有4条电镀生产线(1条镀铬自动线、1条镀铜镍铬枪黑自动线、2条镀镍铬自动线),各电镀生产线均已进行密闭处理,通过顶吸+侧吸对生产线内部废气进行再收集;其中镀铜镍铬枪黑自动线的碱铜工序(槽)涉及产生含氰化氢废气,企业通过设置槽边吸风装置,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后通过管道接入“二级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后引至33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监测日,氰化氢废气排放口DA003中氰化氢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0.0073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为完善产品配套工艺,实际已建有1条喷漆生产线,设有全封闭调漆、喷漆房,整体抽风收集,且整个调漆室、喷漆房均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房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并收集处理;喷漆生产线配有1套烘道,企业实际在烘道两头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系统并将烘干废气与喷漆废气等一并收集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接入“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电加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33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监测日,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4吸附阶段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为0.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TVOC排放浓度为0.09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2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06mg/m3;DA004脱附阶段中苯系物排放浓度为2.12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TVOC排放浓度为2.3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8mg/m3,乙酸酯类排放浓度为0.023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①企业现有已建电镀生产线均布置在厂房车间内,且位于2F及其以上楼层,且企业所建厂房采用隔声效果较好的实墙结构,通过厂房墙体可以起到较好的隔声降噪效果;②车间内换气通过蒸发式冷气机以及负压排风装置进行,避免车间内废气积聚的同时也可以有效控制开门开窗的频率;③企业现有电镀生产线均为自动线,通过终端PLC装置可以实时监控电镀线生产工况以及运行状况,运行设施出现异常后可以即时报警,并由专人负责维护,可以有效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因企业西北侧以及西南侧均紧邻其它企业,故未对相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日,厂界东北侧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61~62dB(A)、东南侧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64dB(A);企业厂界东北侧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51~52dB(A)、偶发噪声最大声级为65dB(A),东南侧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52~54dB(A),偶发噪声最大声级为6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表1中3类标准(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相关要求。 |
| 1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电镀废渣、失效滤芯、废包装桶(袋)、漆渣以及废活性炭等委托******公司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第****000240号);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槽液委托******公司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第****000103号);一般包装材料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企业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4年10月11****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330784-2024-031-M。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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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