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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1-27 16:51
| 90天 |
| 90,000元 人民币 |
| 9,196,019.6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9.3 支付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更改为: “9.3.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9.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申报产值,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代表审定签字后,发包人按审定进度款的80%签发付款凭证并付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验证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结算完成后付款时,承包人需开具100%结算款全额发票,保修期满后不再开具发票。承包人对发票的真伪、完整、合法负有终身责任,如提供发票后期涉税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9.3.3竣工结算审核: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拨付;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乙方履行维保义务后无息付清。”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签订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