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喀尔交镇科克阿德尔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35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县产城****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喀尔交镇科克阿德尔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喀尔交镇科克阿德尔建筑用砂矿位于**地区**县城112°方向,直线距离约90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东侧距乌伦古湖9.6km,**四侧均为裸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N86°58'3.002"、E47°8'32.001,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凹陷式露天采矿场1座,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 618~+604m,最终形成3个台阶,台阶高度5m;储运工程包括表土堆场1座(占地面积5000m2)、矿山道路1条(全长0.28km);辅助工程为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0.20hm2);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采暖、消防等设施;****处理站(10m3/d)、危险废物贮存库(10m2)、防尘、降噪等设施。矿山设计年开采建筑用砂20万m3(原矿),服务年限1.96年(按2年计),产品为砂石料原矿,不涉及选矿作业,不进行筛分加工。
本项目**面积0.1129km2。总投资478.9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60%。
二、根据**市蓝白丽景****公司编制的《**县喀尔交镇科克阿德尔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671****8563)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全面执行《**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县喀尔交镇科克阿德尔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合理规划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作业,不得超界开采。固定开采设备摆放位置、运输道路,严禁随意压占土地、乱开便道。严格落实 “边开采、边治理” 原则,开采过程中及时平整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开采结束后,对采场、表土堆场、矿山道路等区域土地复垦,配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大风、暴雨天气禁止开采作业,防范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设施收集后,用于**绿化和降尘;工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洗车废水经2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处理站、循环沉淀池)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简单防渗区(生活区、办公区)采用水泥地面硬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期 “六个百分百” 防尘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施工场地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渣土密闭运输,施工过程湿法作业。运营期采**配备雾炮机喷雾降尘,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表土堆场设置不低于6m高的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并覆盖篷布。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屋顶外排。**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冬季不生产。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作业避开夜间时段;运输车辆在施工区内严禁鸣笛,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远离生活区,配备减震基座、隔声罩等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县****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站污泥(含水率小于60%)一****填埋场;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采坑回填;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开采结束后用于复垦;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闭矿后拆除**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施工迹地,对采坑进行平整、回填。严格落实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全域进行生态恢复,重塑地表形态,与周边地貌景观相协调。在采坑周边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误入。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