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净优洗涤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34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县净优洗涤坊:
你单位报送的《**县净优洗涤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净优洗涤坊建设项目位于**地****工业园****中心四号库房,东北侧距额尔齐斯河1.5km,项****中心坐标:东经86度52分31.521秒,北纬47度40分10.549″。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县净优洗涤坊租赁布****制作中心四号库房,租赁厂房面积约500m2,厂房内设置全自动洗脱机、全自动烘干机、熨烫机、折叠机等设备;**1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占地面积30m2,位于厂房西北角;配套设置生物质颗粒物储存间(20m2)、容积2t软水储罐1台。年洗涤16万套酒店布草(包括床单、被罩、枕套、毛巾、浴巾等)。
本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52%。
二、根据**清源合信****公司编制的《**县净优洗涤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县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尘分别由编织袋包装,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行期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房封闭,锅炉房燃料(袋装)暂存于燃料库房,锅炉灰渣及收集除尘灰(编织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加强车间通风,厂区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软化水系统排水少部分自然蒸发损耗,剩余部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锅炉排水经沉淀池(10m3)冷却后,少部分自然蒸发损耗,剩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现有生活废水、洗涤废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须****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管网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均置于室内,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设置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对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更换后送吉木****填埋场填埋处置;锅炉灰渣及除尘器集尘灰统一用编织袋收集后,定期作为建筑原料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填埋场处置。废洗涤剂桶、柔顺剂桶等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施工时应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检查、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