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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催收暨处置公告
****(以下称中****公司)合法拥有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商贸有限公司等115笔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务催收
中国中****公司现依法通知标的资产项下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公司履行标的资产项下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合计115笔,截止基准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120,836,552.35元,其中本金3,552,300,272.83元、欠息2,972,171,904.50元,代垫费用0 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资产分布于**市、**市、**市、**市等。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资产以及从资产基准日至资产转让日所产生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三、处置方式
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组包或单户处置。
四、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五、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公司提出;本公告期内,中****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七、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何先生、翟先生 联系电话:0771-****958、0771-****981。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258
****总局**监管局:077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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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 告 清 单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暂计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接主体及/清算主体依法向****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本公告债权转让基准日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