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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1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提升**利用效率,我委组织各县(市、区)对我市纳入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储备类风电、光伏项目及县级风光**开发协议进行排查,结合企业投资积极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施工进度等因素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经县(市、区)审核、市级复核,现将拟调整意见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共3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联系电话:0314-****860
电子邮箱:fgwnyk@chengde.****.cn
附件1:**市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第一类项目统计表.xlsx
附件2:**市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第二类项目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