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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 1 | **市****公司年产300万套脚轮项目 | **行审环表〔2025〕57号 | 2025.****.28 | 运营期:①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废包装袋、钢板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收集后储存在危废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5.****.28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