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城财宏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张AI高速覆铜板及封装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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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城财宏新****公司年产900万张AI高速覆铜板及封装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中城财宏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圣山路82号,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0万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9628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00万张AI高速覆铜板及封装基板的生产能力(其中:中损TG150覆铜板225万张、中损TG180覆铜板360万张、低损材料M4覆铜板135万张、超低损材料M6、M7、M8覆铜板90万张、卡类载板90万张)。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钢板清洗废水经钢板清洗系统自带的滤袋过滤后作为循环冷却塔补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接开冷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上述经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废气、调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含浸废气、烘干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压合废气、清洗溶剂回收废气、回收溶剂贮存桶呼吸废气、物料储罐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后的废气合并至RTO装置(配设2套)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修边与切片工序、叠置与组合工序、裁切工序产生的裁切废气经集尘机和中央集尘装置配套的两级及其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蚀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苯酚(执行“酚类”)、颗粒物(执行“其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其他”)、DA005排气筒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其中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按照表1所列限值的50%执行;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苯酚、颗粒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苯酚(执行“酚类”)、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氯化氢执行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蒸馏残渣(HW06)、废导热油(HW08)、废润滑油(HW08)、废胶渣(HW13)、蚀刻废液(HW22)、蚀刻清洗废液(HW22)、废玻纤布(HW49)、废包装桶(HW49)、胶液过滤器废滤袋(HW49)、废水过滤袋(HW49)、研磨废液(HW49)、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手套(HW49)、喷淋废液(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胶片、废铜箔、不合格品、废滤芯、收集颗粒物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食堂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场所及其他涉及污染及腐蚀介质等区域防腐防渗处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一座500m3应急事故池。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

9.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

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8322吨,COD≤2.497/0.250吨、SS≤1.248/0.083吨、氨氮≤0.191/0.012吨、总氮≤0.316/0.083吨、总磷≤0.025/0.002吨、动植物油≤0.083/0.008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45808.18吨,COD≤3.712/1.374吨、SS≤2.305/0.458吨、氨氮≤0.008/0.069吨、总氮≤0.010/0.458吨、总磷≤0.002/0.014吨、全盐量≤175.346/175.346吨。

2.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颗粒物≤0.744吨、SO2≤0.185吨、NOX≤3.253吨、VOCS≤19.842吨(其中二甲苯≤0.898吨、苯酚≤0.002吨)、氯化氢≤0.011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颗粒物≤2.466吨、氯化氢≤0.025吨、VOCS≤9.953吨(其中二甲苯≤0.744吨、苯酚≤0.001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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