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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
2、地 址:**省**市**市**街道清化路123号
五、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市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标项二的预算金额为****000.00元,当事人******公司在**市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标项二中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硬件设备存在信息异常,硬盘序列号、IP地址、mac地址、cpu码均一致,属于串标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6-****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