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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利函〔2025〕48号 关于核发**平****公司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2025-11-28 09:00:00
关于核发**平****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平****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平****公司取水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对取水设施现场勘查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30年11月16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村委龙汉塘村水井1(东经110°52′31.41″,北纬24°31′44.95″),水井2(东经110°52′32.05″,北纬24°31′42.25″),取水用途为畜牧业用水,生活用水;核发年取水量9.5557万立方米。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完善计量设施安装,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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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