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1.属于国家统一标准的正压式呼吸器。
2.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产品功能及用途、所属项目、应用部位、现场条件、拟达到的总体效果等。
3.执行标准:国家规定的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4.重要技术参数及指标,或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
5.验收标准: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国家要求强制取证的物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检验。
6.产品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须免费更换,如果仍无法满足使用方要求的,将被取消供应资格,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将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7.参与报价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执行,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及产品相关证书。
*8.整体要求
8.1 符合 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8.2 整机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符合 GB/T 3836.1-2021、GB/T3836.4-2021 中 Ex ib ⅡC T3 级的规定。
8.3 整套空气呼吸器由面罩总成、供气阀总成、背托总成、减压系统总成、碳纤维气瓶、报警组件、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组成。
*9.性能要求
9.1 面罩总成。视野率大于等于 70%,透光率大于等于85%;面罩材料无味、无刺激、无毒性。口鼻罩采用优质硅胶材质,无毒、无味、无剌激,与面罩连接牢固,不易脱落。面罩顶端及两侧应有松紧调整带,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压痛感。
9.2 供气阀总成。中压导气管不应妨碍佩戴者工作和头部自由活动,且不干扰供气阀同面罩的连接,当佩戴者的活动引起中压导气管弯曲变形时,中压导气管不应产生通气障碍,空气流量降低不超过 10%。配有他救接口。
9.3 背托总成,背板为 6.8L、9L 气瓶通用型,气路管槽内路走线式设计,避免钩挂。
9.4 减压系统总成。在 30~2MPa 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安全阀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9.5 碳纤维气瓶。气瓶符合国家 GB28053—2023《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标准要求。铝合金内胆采用铝板一体拔成。气瓶阀配有高压安全膜片,带有内嵌式双面显示压力表,手轮采用防滑设计,开关具备锁止功能。气瓶上应有“压缩空气;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重量;生产日期;检验周期;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号;警示:发现纤维断裂或损坏,不应充装”字样标记。
9.6 报警组件。当气瓶压力低于 5.5±0.5MPa 时,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警报,直至压力降到 1MPa 为止。
9.7 压力显示组件。
9.7.1 指针式压力表的外壳应有橡胶防护套,测量范围不应小于 35MPa,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指针式压力表标度盘上警报压力值段和 30MPa 处应有明显指示,在暗淡或黑暗的环境下,佩戴者应能读出压力指示值。在防水性能试验后,压力表内不得进水。
9.7.2 压力平视显示装置采用 LED 显示方式,无线连接,配市场上通用的电池,当气瓶压力在(30~10)MPa 时,绿灯常亮;当气瓶压力在(10~6)MPa 时,黄灯常亮;当气瓶压力在 6 MPa 以下时,红灯一直闪亮;当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电源处于低电压时,黄灯一直闪亮。当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配对时,蓝灯一直闪亮;当配对成功后,蓝灯应熄灭。当采用无线连接时,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的配对应具有唯一性。当采用有线连接时,连接线与显示装置端、压力传感器端在承受(156±9) N 轴向拉力时,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应正常工作。低电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2小时。
9.8 气瓶公称容积为 6.8L,工作压力 30MPa;30MPa 压力状态下整机佩戴质量不应大于 18kg。
10.其他要求
10.1 背托与减压器连接面不得采用焊接和铆钉。背托上的肩带、拉带、腰带、气瓶收紧带全部采用阻燃材料制成,肩带、拉带、腰带与背托连接牢靠。
10.2 提供可重复利用的专用防震包装箱,可以装下整套空呼,以方便运输和存放,包装箱体上有品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