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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卫生院配套设施项目)》,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苍城镇附城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0.2159公顷。根据**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159公顷,其中耕地0.1197公顷、林地0.09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1736公顷,建设用地0.0423公顷(均为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落实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开发区****园区项目,落实地块WTR01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2种情形,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政策,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159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局网站。
(二)现场公示:落****人民政府、村委会公告栏。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政地址:****门市**市新**路1******局,邮编529399。
(二)联系人:庾工,联系电话:****98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