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柳青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柳青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布日期: 2025- 11- 27 10 : 45 |
| **市柳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柳青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5〕100号批复**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柳青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5〕55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柳青路 二、建设范围、规模及内容 项目北起G104国道(K0+0),南至中心大道(K3+320),道路全长约3.3公里,道路红线宽度40米。该项目对行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范围内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含交通设施、路灯及通讯线路上改下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三、工程技术标准 按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50km/h。 四、道路工程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道路横断面设计。 G104国道-兆丰西路(桩号为K0+0—K0+800)和溪桥路-中心大道(桩号为K2+720-K3+320)断面改为双向六车道。改造后断面布置:4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0.25m(路缘带)+3.5m*3(车行道)+0.5m(双黄线)+3.5m*3(车行道)+0.25m(路缘带)+1.5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40m。 兆丰西路-溪桥路(桩号为K0+800-K2+720)保持双向四车道不变,具体断面布置:4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3.5m(侧分带)+0.25m(路缘带)+3.5m*2(车行道)+0.5m(双黄线)+3.5m*2(车行道)+0.25m(路缘带)+3.5m(侧分带)+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40m。 2、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路面结构设计。路面结构:行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花岗岩。 3、原则同意道路交叉口设计、公交站台设计方案。建议综合考虑道路交叉口的安全规范要求,优化交叉口设计。 五、桥梁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建设方案。 六、其他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排水、交通、路灯和通讯等工程建设方案。 七、道路交通安全、环保、水土保持 按规范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相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3254.2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178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77.33万元,预备费589.3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总概算表)。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九、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十、其他 1、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总概算表 ****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