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中医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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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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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采购公告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维保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期 限:一年

二、采购目的

****医院分子筛制氧设备“健康”状态,**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确保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用氧气,保障患者用氧安全,为医院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办公室,并领取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四、报名费用及采购方式

(一)报名费用: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

(二)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报名时间及获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工程地点

****院内。

七、报名要求

****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相关要求:

1.投标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证/照)。

2.在近3年内不****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比选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及受权代表身份证。

(三)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三十日内未订立书面合同则取消本项目中的第一候选人资格。标书代写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订立书面合同期间,中标方须到达我院****医院就项目可行性提出预案。

3.特殊资格要求:具有特种设备销售及管理相关资质(详见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5.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在一个完整的包装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不合格者将被拒收。标书代写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5年12月03日15:00(********办公室)。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总务科

联系方式:180****5136,085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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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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