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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1********798227W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军 |
| 景晶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河****开发区华**路102号职教园2楼 |
| 白沟河治理工程(**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6.11095,116.10975,116.11181,116.11507,116.11645,116.11851,116.12246,116.12533,116.12537,116.14329,116.14297,116.12977,116.09782,116.14454,116.14693,116.14461,116.14266,116.14094,116.13676,116.12749,116.12217,116.13127,116.13093,116.13711,116.14466,116.14929,116.15822,116.16869,116.18723,116.19461,116.21401 纬度: 39.36569,39.37273,39.37917,39.38097,39.38346,39.38355,39.39131,39.40432,39.43041,39.46857,39.4777,39.48085,39.4832,39.46591,39.47553,39.4863,39.49959,39.5163,39.5241,39.52736,39.53389,39.54728,39.55809,39.56307,39.56856,39.5756,39.57766,39.57869,39.57903,39.57457,39.5754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0 |
| 涿环书〔202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8498.03 |
| 70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1********79822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水北方勘测****公司 |
| 911********360058T | 验收监测单位:**市产品****研究院 |
| 121********20133XM | 竣工时间:2024-12-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7d5hxi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右堤复堤工程:长度19.05km,起点为小营横堤与幸福渠左堤交汇处,终点为右堤**与**交界,包括小营横堤4.55km、白沟河右堤14.50km; (2)左堤复堤工程:长度19.95km,起点为**河右堤与**小埝交汇处,终点为左堤**与**交界,包括**小埝5.96km、小**左堤8.74km、白沟河左堤5.25km; (3)左堤维修加高加固险工4处,右堤维修加高加固险工1处,拆除重建2处; (4)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6座,其中右堤1座、左堤5座;拆除**小埝穿堤建筑物4座;小营横堤**分洪口门1座;改建漫水桥4座; (5)卡口疏浚区共8处,其中小**主槽2处、白沟河主槽6处 | 实际建设情况:(1)右堤复堤工程:长度19.00km,起点为小营横堤与幸福渠左堤交汇处,终点为右堤**与**交界,包括小营横堤4.55km、白沟河右堤14.45km; (2)左堤复堤工程:长度19.93km,起点为**河右堤与**小埝交汇处,终点为左堤**与**交界,包括**小埝5.96km、小**左堤8.75km、白沟河左堤5.22km; (3)左堤维修加高加固险工4处,右堤维修加高加固险工1处,拆除重建2处 (4)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6座,其中右堤1座、左堤5座;拆除**小埝穿堤建筑物4座;小营横堤**分洪口门1座;改建漫水桥4座; (5)卡口疏浚区共8处,其中小**主槽2处、白沟河主槽6处 |
| 变动情况:(1)右堤复堤工程总长度减少0.05km,具体为白沟河右堤减少0.05km;(2)左堤复堤工程总长度减少0.02km,具体为小**左堤增加0.01km,白沟河左堤减少0.03km。 变动原因:设计阶段深入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 (3)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并进行相应的标桩划界,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态环境的破坏。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应及时、尽量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6)合理安排工序,及时按生态景观工程内容重**生生态环境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3)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4)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6)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7)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8)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9)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另外,应选用质量高、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在大气敏感点附近工程施工时应减少燃油设备的使用,并采取分散设置方式。对专项作业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进行备案,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颗粒物排放,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 (10)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通行限行区域或者路段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滴漏或者扬散;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车体整洁。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生态红线施工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 (2)施工营地、搅拌站、料场及其它临时施工场地禁止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堆放沥青、油料等危险品。 (3)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缩短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 (4)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送生态红线外处置,禁止生态红线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弃渣场。 (5)生态红线内不设施工营地、人员生活区和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等。 (6)加强施工人员培训与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发生非施工行为,定期开展生态红线保护教育。 (7)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进行维修、养护,防止发生漏油,同时控制施工机械作业范围,缩短作业时间。 (8)在非紧邻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处施工期间,需采取以下措施: ①优化工程用地,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排至河道内。 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普及,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③严禁施工人员在河道内发生非施工行为,定期开展水源保护教育。 ④施工期末,清理整个施工现场。 (9)在紧邻河流水质监测断面附近施工期间,需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断面上游2000m以上处修建临时水池,并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下游河道。另外,在紧邻断面的施工中需按照《**市河道施工补水信息共享通报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报备,不经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施工。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加强维护和保养、限制车速、严控鸣笛,避让声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在保护区堆放;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垃圾产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措施 (1)临时占地均根据原有地类完成了土地复垦工作。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未发生施工人员越线施工情况。 (3)已进行标桩划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施工活动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进行了堤肩绿化、疏浚区植草护坡等绿化工作。 (5)施工过程中未排放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后均****处理厂。 (6)已在堤肩迎水侧和新培厚加高处背水侧播撒马蔺草籽,在疏浚区进行植草护坡。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了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部分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硬质封闭围挡。 (3)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了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4)施工车辆进现场前和出现场后均在场外进行清洗,出入口仅设置简易冲洗装置,废水产生量较少,全部自然蒸发,因此未设置沉淀池。 (5)施工期均使用商品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6)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均已采取遮盖措施。 (7)部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已回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其余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场。 (8)现场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 (9)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车辆均属于低能耗、低污染排放型号,使用的燃料均复核国家相关标准。工程使用的专项作业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已进行相关备案,并定期由当地汽修**进行维修保养。 (10)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已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号牌清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均持有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无相关限行路段;装载物未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已采取完全密闭措施;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才驶出作业场所。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环境保护措施相关要求。 (2)施工场地未设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红线内未堆放沥青、油料等危险品 (3)已尽可能缩短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 (4)生活垃圾已及时收集后送生态红线外处置。生态红线内未设置弃渣场。 (5)生态红线内未设置施工营地、人员生活区和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等。 (7)未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已控制施工机械作业范围,缩短作业时间。 (8)在非紧邻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处施工期间,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均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未排至河道内。 ②已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河道内未发生非施工行为。 ③已完成施工现场清理工作。 (9)根据环评要求,原设计在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2000米外修建临时水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再排入下游。2022年6月,为提升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效能,方案优化调整为在水质监测断面上游的5#疏浚区和6#疏浚区架设防污屏。相较于传统临时水池采用的“收集—处理—排放”末端治理模式,防污屏能够在施工扰动源头形成物理隔离屏障,有效阻隔悬浮物和污染物向下游扩散,实现对水质敏感目标的主动防护,具有扰动小、响应快、生态影响低等环保优势,更符合绿色施工理念。该优化方案随后完成了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招投标工作。受2023年7月海河流域特大洪水影响,**地区发生水灾,河道水位陡涨,水质监测断面被完全冲毁。灾情过后,防污屏不具备实施条件,施工单位响应防洪抢险号召,立即开展水质监测断面附近的清淤疏浚工作和堤顶道路修筑工作。2023年10月,监测单位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区域和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施工活动未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减振基座。部分区域设置了临时隔声屏障。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临近敏感区设置了车速限制标志和禁止鸣笛标志。 五、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过程中****回收部分已回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其余的清运****处理场,未在保护区堆放;施工人员均租用当地民房,未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根据环评要求,原设计在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2000米外修建临时水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再排入下游。2022年6月,为提升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效能,方案优化调整为在水质监测断面上游的5#疏浚区和6#疏浚区架设防污屏。相较于传统临时水池采用的“收集—处理—排放”末端治理模式,防污屏能够在施工扰动源头形成物理隔离屏障,有效阻隔悬浮物和污染物向下游扩散,实现对水质敏感目标的主动防护,具有扰动小、响应快、生态影响低等环保优势,更符合绿色施工理念。该优化方案随后完成了施工图预算编制与招投标工作。受2023年7月海河流域特大洪水影响,**地区发生水灾,河道水位陡涨,水质监测断面被完全冲毁。灾情过后,防污屏不具备实施条件,施工单位响应防洪抢险号召,立即开展水质监测断面附近的清淤疏浚工作和堤顶道路修筑工作。2023年10月,监测单位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工程区域和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施工活动未对地表水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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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在保护区堆放;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垃圾产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施工过程中****回收部分已回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其余的清运****处理场,未在保护区堆放;施工人员均租用当地民房,未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1)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 (3)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并进行相应的标桩划界,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态环境的破坏。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应及时、尽量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6)合理安排工序,及时按生态景观工程内容重**生生态环境 | (1)临时占地均根据原有地类完成了土地复垦工作。(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未发生施工人员越线施工情况。 (3)已进行标桩划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施工活动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进行了堤肩绿化、疏浚区植草护坡等绿化工作。 (5)施工过程中未排放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后均****处理厂。 (6)已在堤肩迎水侧和新培厚加高处背水侧播撒马蔺草籽,在疏浚区进行植草护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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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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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 (3)根据施工平面布置图,确定施工用地范围并进行相应的标桩划界,尽可能减少工程引起的动植物生态环境的破坏。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应及时、尽量恢复植被进行绿化。 (5)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6)合理安排工序,及时按生态景观工程内容重**生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临时占地均根据原有地类完成了土地复垦工作。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局进行施工活动,未发生施工人员越线施工情况。 (3)已进行标桩划界确定施工用地范围,施工活动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 (4)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进行了堤肩绿化、疏浚区植草护坡等绿化工作。 (5)施工过程中未排放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后均****处理厂。 (6)已在堤肩迎水侧和新培厚加高处背水侧播撒马蔺草籽,在疏浚区进行植草护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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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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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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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