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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沃特节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项目债权 | ||
| **** | 监测编号GR2025HA****885 | |
| 3123.18 万元 | ||
| 2025-11-28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26 | |
| ****持有的**沃特****公司融资租赁债权 | ||
| **沃特****公司 | 债权计算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 |
| 3471.06万元 | 累计欠息1045.696329万元 | |
| 4516.756329万元 | 担保情况||
| **中企华****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河****公司 |
| 2025-11-21 | 评估基准日2025-09-30 |
| 3123.18 | 账面净值(万元)4516.756329 |
| **** | ||
| ****0300MA4651UP5U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河洛路215号瑞泽大厦12楼1216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2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东伟 | |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金融分类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公司) | |
| 股东会决议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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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3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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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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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向******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报名资料并向******公司在挂牌公示结束前缴纳足****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退还 。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公司在出据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因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并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过程中的最高应价为成交价;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具体竟价方式及交易程序由******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债权转让完成后,与该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所有权等)归受让方所有,与该债权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沃特节能后续还款违约风险、担保物处置风险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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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价格按照**中企华****公司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为基础,价值分析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持有的**沃特****公司融资租赁债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4516.756329 万元(其中:本金为 3471.06 万元,利息及其他为(1045.696329 万元),通过抵押物可收回的金额为3123.18 万元,通过债务人可收回的金额为 0.00万元,通过保证人可收回的金额为 0.00 万元,共计3123.18 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 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 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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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99****7709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