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分包采购编号: ****
分包工程名称: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采 购 单 位: ****
日 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目 录
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未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的行为与承包人无关)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项目业主为 **国盛中济****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分包 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钢结构及防火涂料工程 ;
2.2项目所在地: **省**市**新区**公路以西,辽东湾以东 ;
2.3项目概况: 规划用地面积353.42亩,总建筑面积:131358.69㎡,其中叶片厂房建筑面积:85560㎡,整机厂房建筑面积:15361㎡,储能装备制造及箱变厂房建筑面积:7300㎡,机舱罩厂房建筑面积:4750㎡,1#化学品库建筑面积:1020㎡,2#化学品库建筑面积:420㎡,1#垃圾站建筑面积:1020㎡,食堂宿舍建筑面积:9980㎡,门卫建筑面积:140㎡,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378.69㎡,化学品库建筑面积:325㎡,2#垃圾站建筑面积104㎡ ;
2.4采购范围: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
2.5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2月 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竣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4) 缺陷责任期为本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附) 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 须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附承诺)
3.2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3 ****集团****公司、中国****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承包商。
3.4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将选取一名中标人。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以下称“阳光采购网”)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00:00 时止(**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阳光采购网”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00(人民币)元。
5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事件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09:30 整(**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上发布。
联系地址及信息如下: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大道中段1号保利**湾澜湾组团****采购中心。
联系人: 晁岱龙
电 话: 178****1512
邮 箱: ****@powerchina.cn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
| 4 |
工程地点 |
**省**市**新区**公路以西,辽东湾以东 |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 |
| 7 |
采购范围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
| 8 |
工期和进度要求 |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2月 20 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载明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6 年05 月 28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
| 9 |
规模及结构形式 |
/ |
| 10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 11 |
计价方式 |
定额下浮 |
| 12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 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其他要求: |
| 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组织踏勘的时间: 年 月 日 集中地址: |
| 15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6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17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
2025 年 12 月 1 日 10:00 时前以书面(加盖公章)或电子版形式 |
| 18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
| 19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 日历天 |
| 20 |
投标担保 |
1、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①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中国电**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投标人报名审核后,按照系统提供收款账号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②****银行保函。 |
| 2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2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包含商务标、技术标电子PDF版本1份(签字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和带公式的Excel版报价清单(所有文件放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系统(以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投递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地点为:**省**市**区**大道中段1号保利**湾澜湾组团****采购中心。 |
| 25 |
上传要求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
| 2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5日 09:30 , 投标文件传输平台:中国电**光采购网( https://bid.****.cn/) |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投递地点 . |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2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30 |
评标办法 |
1、对商务、技术、价格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开标后采购人有权组织投标人就其所提供的商务、技术、价格标进行谈判,并可要求其调整相关报价,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入分包合同中。 |
| 31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10% 方式:签署具体分包合****银行履约保函提交于我司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补足,如开履约保函则在履约保函开具后返还投标保证金。 |
| 32 |
付款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现汇、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银行产品付款等方式 |
| 33 |
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 34 |
特殊说明 |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投标人保证所施工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采购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适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采购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万元)为计价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后,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在领到采购文件后 3 天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投标人未履行确认义务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上述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商务标部分,按顺序组卷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凭证
(4) 投标报价清单
(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驻现场施工管理主要成员履历表;
(7)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8)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盖红章;
(9) 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的工程状况;
(10) 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诉讼及仲裁情况;
(11) 农民工工资管理
(12)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的申明(包含对分包合同的响应);
(13)履约承诺书;
(14)差异表;
(1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标部分,****设计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的阐述;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案;
(7)冬、雨季施工方案;
(8)项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9)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0)劳动力安排计划。
(11)技术差异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单位有权另行选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人提交商务标和技术标一份电子版。
4、投标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5、 开标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照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6、 谈判与评审
(1****小组
1.1评标由采购****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小组,****小组组长主持谈判,谈判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谈判步骤
2.1 初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和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2与投标人分别谈判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业绩、财务、报价、技术力量等综合考虑决定谈判顺序。谈判开始前由投标单位谈判代表发言介绍企业情况及竞争优势,介绍与标段工程内容相关的业绩等技术负责人介绍对整个标段工程内容概述,实施该工程内容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影响项目推进时纠偏措施及考核方式等;商务负责人陈述对工程报价的理解及报价涵盖的范围等;
技术及商务谈判完成后,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轮数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投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递交签字后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根据谈判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后续谈判。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2.3 综合评议:谈判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情况、投标文件以对投标人进行比较,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和谈判结果进行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公平公正撰写评审报告,给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推荐首选及备选中标候选人。
(3)评审
3.1 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2 评审方法: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3 根据需要,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
3.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应答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总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如投标总价高于分项报价,则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如投标总价低于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则以投标总价为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修改单价。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小组需投标人对价格评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或不按要求确认的,否决其投标。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5报价不允许出现明显不平衡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总价不变的原则调整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不按要求调整的,将否决其投标。
(4)谈判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4.3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7.5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小组组长组织公平公正撰写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办法,给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小组****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审核不通过,可以否决所有候选人,重新招标或转入其它采购方式。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2中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7.3合同洽谈: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刻派相关授权代表与采购人进行合同洽谈。
7.4合同授予: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若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则采购方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组织谈判或重新招标,并没收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8、无效标条件
(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送达;
2)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量不足的;
3)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5)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6)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
8)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时,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 ****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法,分为商务标、价格标及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与价格标满分均为100分。以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
2.1评标由采购****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2评审小组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
2.3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和邀请函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 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技术评分表
(2)商务评分表
(3)价格评分表
(4)评标汇总表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4、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人 |
||
| 1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符合 |
不符合 | |
| 业绩要求:具有不少于2个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附)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响应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一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附承诺)。 其他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为响应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且须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若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
|||||
| 投标人具有独立经营法人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分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其他:****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
| 2 |
投标担保 |
按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 |
不符合 | |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审查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合。 |
符合 |
不符合 | |
| 4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及签署 |
符合 |
不符合 | |
| 5 |
算术偏差 |
不存在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
符合 |
不符合 | |
| 6 |
实质性偏差 |
对投标范围、工作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没有实质性偏差 |
符合 |
不符合 | |
| 7 |
无效标条件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八条投标人无效条件的情形 |
符合 |
不符合 | |
| 8 |
非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符合 |
不符合 |
5、评分标准
5.1 评标汇总表
| 评标汇总表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技术 |
商务资信 |
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排名 |
备注 |
| 50% |
40% |
10% |
|||||
| 1 |
|||||||
| 2 |
|||||||
| 3 |
|||||||
| ...... |
|||||||
| 以下空白 |
|||||||
| 评标专家签字 |
|||||||
| 监督小组 |
|||||||
5.2 技术标
技术评分表
|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计分标准 |
得分 |
| XX 公司 |
||||
| 1 |
施工技术方案 |
20 |
施工组织方案内容齐全,对工程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叙述准确,施工方法、工序安排合理,关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可行、项目齐全、内容合理、施工工艺流程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场条件,描述清晰、详细;(0-10分) |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具有针对性;(0-5分) |
||||
| 对气候、地质、周围环境等特殊情况的影响分析清晰,相关措施明确、有效;(0-5分) |
||||
| 2 |
质量措施 |
20 |
对招标人有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8分) |
|
| 管理手段先进,质量保证措施、创优等措施可靠、明确、合理、可行,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明确、可行(0-12分) |
||||
| 3 |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
15 |
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5分) |
|
|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险缴纳、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保障等措施可靠、可行,杜绝习惯性违章措施有针对性(0-10分) |
||||
| 4 |
网络进度 |
20 |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络进度合理,关键路径清晰(0-12分); |
|
| 进度保障措施有效(0-8分) |
||||
| 5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15 |
投入本标段设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合理(0-15分); |
|
| 6 |
劳动力计划 |
10 |
人员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0-10分) |
|
| 合计 |
100 |
5.3 商务标
商务评分表
|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XX公司 |
||||
| 1 |
银行资信 |
10 |
(1)财务报表情况: 有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公司****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清晰得2分; 无报表或非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公司****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不清晰得0分。 |
|
| (2****银行信用等级证明:AAA级得8分;AA级或A级得5分;有证明无评级得3分; (3****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AAA级得6分;AA级或A级得3分;有证明无评级得2分****银行出具的资信不累加)。 (4)未提供合格资信评定等级证明材料,0分。 |
||||
| 2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20 |
1、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设立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保障等措施,得分0-4分;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按月足额支付、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流程及责任部门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度款不足以覆盖需补足专户资金足额发放工资等措施,得分0-4分; 3、实名制管理与考勤:实名制登记、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动态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等措施,得分0-4分; 4、欠薪应急预案与信用记录:欠薪快速处理机制、无历史欠薪记录等措施,得分0-4分; 5、信息化管理:承诺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确保数据透明等措施,得分0-4分。 |
|
| 3 |
项目负责人履历、资格、业绩 |
15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负责人12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负责人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 4 |
公司业绩 |
15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的项目12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 5 |
企业获奖 |
10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荣誉证书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以获奖时间为准) |
|
| 6 |
价格合理性和差异性 |
20 |
(1) 对报价完整性进行评审: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和内容报价,报价表格齐全,每个表格中分项完整,各分项报价满足要求,无算术错误。(2-7分)最低分不低于2分。 |
|
| (2) 对报价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进行评审:各组成部分构成合理、均衡, 无不平衡报价和价格陷阱。(0-8分) |
||||
| (3) 对造价措施的具体性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提出的控制造价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0-5分) |
||||
| 7 |
标书完整性及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
10 |
(1)投标文件完整,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序号完全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无漏项,商务资料齐全有效。(0-3分) |
|
| (2)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细节描述上无冲突,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实质性内容方面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函、履约承诺书完全响应承诺。(0-3分) |
||||
| (3)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无商偏差。(0-2分) |
||||
| (4) 投标单位的澄清回复及时、有效(0-2分) |
||||
| 合计 |
100 |
5.4 价格标
价格评分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初步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数量大于3家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的25%者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审基准价=剔除偏离算术平均值的25%者后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5%。 |
| 2 |
价格评审方法描述 |
1.偏差率=|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2.得分=100-偏差率×100分。最高100分,最低60分。 若投标人最终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30%,或某一项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该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30%,****小组认为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情况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照****小组认为其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其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不接受投标人以“做贡献”等名义故意压低报价。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4 其他: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含各种直接、间接费用、价差、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安全防护设施购置、高空作业安全设备、施工机械安全检测、劳保用品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5%;
2.5 投标方需配备现场负责人、技术、安全员(满足标准规范配置)、资料人员、材料人员等管理人员负责该标段的施工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采购人现场施工需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6 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均应具有国家定点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并符合采购附件内指定品牌/厂家规定及采购人对其材料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需经现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现场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7 从采购人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材料至现场后的卸车、保管、二次转运、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8 其他: 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下浮方式,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增值税)外,不调整合同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经甲方审核后,乘以(1-乙方报价定额下浮率)计算结算费用,该下浮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据实结算。暂定总价为****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0000.00*(1-报价定额下浮率K)。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项目名称及标段: 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
|||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 |
||
| **工程项目 |
|||
| 其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
不低于投标报价的3.0%,该费用由甲方掌握使用,只有乙方真正投入使用才能进入结算,且单独结算,不与其他费用混合结算。 |
||
| 二 |
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注: |
|||
| 1. 必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报价文件。 |
|||
| 2、含9 %增值税 |
|||
| 3、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
|||
| 投标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
|||
| 日 期: 年 月 日 |
|||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定定额总价 |
投标定额下浮率 |
投标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 一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
| 1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1、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所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3.本项目特征描述仅供参考,具体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
元 |
****0000.00 |
|||
| 合计 |
|||||||
说明:
1、本标段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方式,各投标单位请根据本招标文件及现场实地考察(费用自理)进行报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2、投标人所报;报价中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报价中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4、甲供设备材料: 除甲供设备材料 以外的所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的价款中。
5、该工程量清单仅作报价之用,实际工作内容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格式)
工程分包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六、项目经理履历表
七、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近年类似工程施工的工程状况
十、近二年财务状况
十一、农民工工资管理
十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申明
十三、履约承诺书
十四、差异表
十四、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格式
采购人: ****
1.根据你方采购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为 的采购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若综合单价招标,另附清单)。按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合同进度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 XX 年 XX 月 XX 日竣工,即 XXX 个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交纳签约合同总价 XX %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如果我方违约,我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你方有权不予返还。
3.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的要求提供劳务人员;并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4.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5.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6.我公司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7.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对采购文件、合同完全接受和遵守,本投标承诺函及所有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投标活动。该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产生的一切法律行为,****公司承担。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性 别:
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我司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开具投标保函,凭证如下: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X工程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是否担任在建项目的职务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劳务 |
发证单位 |
||||
XXX 工程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是否在建 |
是否为项目负责人 |
|
XXX 工程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是否在建 |
岗位 |
|||||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二)附件资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税务登记证
5、 有关的获奖证书
6、 其他有关的证件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202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一、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容量 |
施工范围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投产时间(若未投产写执行中) |
| 一 |
已建业绩 |
|||||
| 1 |
||||||
| …… |
||||||
| 二 |
在建业绩 |
|||||
| 1 |
||||||
| .... |
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项目情况表
| 工程名称 |
|
| 工程所在地 |
|
| 发包人名称 |
|
| 发包人地址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承担的工作 |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
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提交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公司****银行资信/财务报表)。如有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料或者第三方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料,请附在本部分。
投标单位编制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包括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实名制管理与考勤、欠薪应急预案与信用记录、信息化管理等。
XXXXXX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地址)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下述文件。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至签订分包合同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贵方所作的评**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一定获得中标资格。
7.若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贵司的要求,特别是报价不满足贵司控制价的要求,贵司可不确定任何单位中标,可重新组织谈判或者招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致:XXXXX(采购人)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工程(××标段)施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充分尊重并严格执行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
1、质量承诺:承诺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不能一次性达到质量合格要求的,****公司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按规定返工,返工仍未合格的,你****公司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质量的奖惩规定。
2、工期承诺:承诺在 ×× 内完工。若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同意每推迟一天,****公司扣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或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为准。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工期的奖惩规定。
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未按规范及规定做好安全生产造成重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的,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公司 10 万元/次。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未按规范做好文明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够,有权要求增加履约保证金。服从项目有关安全、文明的奖惩规定。
4、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甲方可从每次进度款中扣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或闹事的,由我方负责彻底解决,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我方承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赔偿,****公司罚款10万元/次。
5、投标人承诺:一旦中标,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须长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由于中标人原因撤换投标时拟定项目经理的,将对中标人收取每人次50万元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现场的,须书请假,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每次罚款5000元,不请假就离开现场的,每次罚款5000,超过3三次的更换项目经理。
6、廉政承诺:在工程承接及建设过程中坚持正当竞争,****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行贿送礼。如不履行承诺经查属实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公司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列入黑名单等一切措施。也不接受你方人员的索贿,若发生此类的情况,我方将及时上报你方负责人,若隐瞒不报或者怠报,则你方人****公司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列入黑名单等一切措施。
7、材料支付的承诺:承诺不拖欠材料款,若有拖欠材料款,造成材料商上访或闹事的,由我方负责彻底解决,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我方承担。给你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赔偿,****公司罚款10 万元/次。
(以下无正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商务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商务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分开单独列表。
| 商务差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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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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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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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控制造价的措施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等
正/副本
工程分包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
| 技术差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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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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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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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有差异 ,投标人应将差异逐项填写(简要)在差异表中。
采购人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已包含了全部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差异的简要条款;凡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均视为无效差异。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汇总成表。
| 技术差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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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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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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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省**市
签约时间: 2025年 月 日
目 录
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省**市**新区**公路以西,辽东湾以东 ;
工程内容及规模: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金额(含税): 元,大写: 人民币元,此金额不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定(含税):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元,增值税金额: 元,税率:9%)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下浮方式,除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增值税)外,不调整合同单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文件,经甲方审核后,乘以(1-乙方报价定额下浮率)计算结算费用,该下浮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据实结算。
三、工期3.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以甲方通知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
3.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数为准。
3.4 缺陷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 24个月 。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 2条。
六、词语定义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承诺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合同签字地点:**省**市**区**大道中段1号
合同双方:
| 承 包 人: |
**** |
分 包 人: |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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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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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市**区**大道中段1号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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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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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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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0851-****5872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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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市河滨支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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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1423 600****00933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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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
915********402689X |
纳税人识别号: |
|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业 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监 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5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7 分包合同:指第 2 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8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9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0 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承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2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3 竣工日期:指业主签****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4 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5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6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7 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8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9 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20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21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2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3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4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6 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7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 24 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8 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 7 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7 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9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30 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1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2 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3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1.3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3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指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1.36 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
1.37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期限及按照合同约定分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 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 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行解释。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4.1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 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 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5.1 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不清的,应在收到后 3 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6.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 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 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 指令和决定8.1 承包人指令8.1.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须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 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赔偿款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 7 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须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9.1 承包人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并按承包方相关管理办法报批后方才有效。
9.2 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0.承包人义务10.1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 承包人牵头**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 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 承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0.6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 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 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0.10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0.12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11.分包人义务11.1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
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 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 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 分包人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 分包人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予以修复,除非分包人能举例证明是非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否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1.12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1.13 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11.****.1 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 3 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措施。
11.****.2 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3 分包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1.15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案。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 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签约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特殊工种上岗证13.1 分包****建设部****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原件及复印件给承包人审核并备案。
13.2 分包人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 工作 )14.1 分包人应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14.2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 标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使用甲方标示时,不视为其人员及机械设备归属发生改变,即其人员、机械设备不因此与甲方产生任何隶属关系。
14.3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4.5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分包人同意。
15.事故处理分包人在工作时,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对因乙方延报、漏报或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6.水、电供应16.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提供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 分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17.测量、定位、放线1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17.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承担。
18.工程试验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
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0.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20.1 分包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0.2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及时予以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0.3 分包人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20.4 分包人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
21.工程的照管21.1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分包人自己、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1.2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日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3.1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23.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新工艺、新发明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3.3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索赔及诉讼。
23.4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4.避免干扰24.1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4.2 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24.3 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5.环境保护作业25.1 分包人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5.2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5.3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5.4 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25.5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5.6 分包人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5.7 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6.分包人保密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1 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7.2 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安全防火监管28.1 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28.2 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29.合同工期29.1 开工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29.2 分包工程的竣工29.2.1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29.2.2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 41.1 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按第47.1 条解除分包合同。
29.2.3 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29.3、工作时间29.3.1 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29.3.2 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 29.3.1 条款不适用。则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29.3.3 分包人被认为已正****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政府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9.4 暂时停工29.4.1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好已完工程,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29.4.2 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29.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分包人工期延误的予与延期,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29.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29.5 除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约的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30、分包人质量保证30.1 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30.1.1 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分包人中标后将其在投标中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 3 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30.1.2 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30.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签订10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30.1.4 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延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0.1.5 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按工程进度提前15天报送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供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需要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时,须以乙方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采购材料须达到工程所需的质量要求,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若乙方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发生的价差、量差和必需的材料实验费由乙方自负,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对不合格材料甲方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乙方将对其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仓储、保管运输及权属瑕疵(包括知识产权事宜)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0.1.6 资金流量计划
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计划。
30.1.7 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
月进度报告应包括:
(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
(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
(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
(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
(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30.1.8 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方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方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1.1 质量标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1.2 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31.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 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并经双方联签,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
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31.4 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非其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否则所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31.5 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31.6 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31.7 技术及质量资料31.7.1 分包人应按****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2 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31.7.2 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2.1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32.1.1 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32.1.2 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32.1.3 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承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计量装置,接口至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水电线路采购、安装、维护替换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
32.1.4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1: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条款的制约,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
32.1.5 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32.1.6 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
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32.1.7 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特别说明: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最终材料清点的情况,对于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执行较好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所节约部分材料的约定比例(在专用条款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作为对分包人的奖励;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在专用条款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扣除的超额浪费部分金额= 约定倍数*∑(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
32.2 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32.2.1 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 2。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32.2.2 工程特殊材料、设备
(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 3 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
(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32.2.3 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
(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款里约定收费标准)
32.2.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33.保函33.1 预付款保函33.1.1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分包人需从承包人得到预付款,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
33.1.2 预付款保函的返还
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的 7 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1.3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3.2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33.2.1 履约保函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
33.2.2 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
33.2.3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33.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4.1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34.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34.2.1 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
(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37 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2.2 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3)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34.3 价款的充分性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4.4 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补偿完毕为止。
34.5进度款支付34.5.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34.5.2 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
(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和
(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和
(3)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和
(4)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
34.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 28 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34.7 工程款的扣发或缓发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
(1)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和支付;
(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
(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
(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4.8 分包人的最终付款业主向承包人确认并支付最终付款后 28 日内,承包人将按照业主确认并支付的金额,将分包工程的最终款项支付给分包人。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
34.9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
34.10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34.****.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34.****.2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34.11 支付的货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
34.12 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
34.13如遇业主迟延付款则本合同付款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5.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35.1.1 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
35.1.2 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35.2 报关与关税35.2.1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
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5.2.2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35.3 样品的报送及费用35.3.1 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35.3.2 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35.4 检验费用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5.5 检查和检验35.5.1 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35.5.2 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5.5.3 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35.5.4 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35.6 拒收35.6.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35.6.2 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承包人的检验签字不免除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
35.7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35.7.1 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非承包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35.7.2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5.7.3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
(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
(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36.变更36.1 变更的项目
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无条件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36.2 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36.1 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 36.4 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
(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36.3 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36.4 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兑现。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36.5 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36.6 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37.索赔37.1 分包人的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37.2 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37.3 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
37.4 索赔金额的支付
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承包人已从业主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
38.计量38.1 暂定金额
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账单或收据。
38.2 计日工
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
38.3 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
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 ]
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
38.4 工程计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通过工程图纸计算或实地测量来计算工程的价值。
任何实地测量均应有承包人的同意和参加,并根据承包人相关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来确定工程的价值。
38.5 计量方法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应与总包合同要求的规则、方法一致,具体见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等相应的条款。
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39.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39.2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39.3 分包人相应的责任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39.4 竣工结算39.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交付业主使用后 14 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39.4.2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确认后 28 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40.质量保修40.1 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40.2 缺陷责任
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
(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
41.违约41.1 违约责任41.1.1 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41.1.2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41.1.3 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41.2 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1.3 退场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解除合同并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乙方退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要求甲方收购其自有设备。
42.遵守法律、法规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
45.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43.争议43.1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由于分包工程施工产生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43.2 与总包合同有关或因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议
无论是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如果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产生由于总包合同或总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业主或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争议),如涉及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全力提供协助,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与上述争议有关的资料信息、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出庭等。43.3 担保或保证
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
44.保险44.1 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44.1.1 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
44.1.2 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分包人应办理分包范围内的相关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造成业主、承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承包人对分包人均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44.1.3 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如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出现保险事故无法通过保险途径有效解决的,或承包人代为购买的保险生效之前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
44.1.4 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最大的能力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
44.2 工程一切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44.3 分包人设备保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
44.4 第三方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
44.5 雇主责任险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44.6 普通保险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事故无法通过保险途径有效解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5.不可抗力45.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45.2 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45.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45.3.1 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45.3.2 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5.3.3 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
45.4 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45.5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46.1 分包合同的转让46.1.1分包人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分包人擅自将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再行分包或转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就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与其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6.2 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47.分包合同的解除47.1 分包合同解除事由47.1.1 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款第 21.1 条。
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47.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47.1.3 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47.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47.1.5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
(1)分包人工程进度连续三个月不满足甲方进度考核指标;
(2)工程质量无法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3)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或未得到业主及监理书面停工通知,分包人擅自停止施工;
(4)分包人组织其雇员或串联其他承包人恶意罢工或严重扰乱工地及承包人办公现场秩序;
(5)分包人恶意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6)、对承包人下达指令不予执行,不服从正常生产经营安排,影响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
对以上重大违约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生将立即进行清退,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47.2 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因本合同第 47.1.1 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 14 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
(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无条件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
(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 3 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 7 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
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
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50.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解释顺序
3、适用法律及工程建设标准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和民族习惯。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竣工验收办法等。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以现场实际提供数量为准 套;提供图纸的日期为乙方进场后,提出请求的 3 日内。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未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的行为与承包人无关)9.1 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 朱显辉 职称: /
9.2 乙方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 职称: /
10.承包人义务:10.7 甲方的工作内容: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双方约定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1.7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每年度、季度、月度、周最后一天之前 ;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提交进度计划后3个工作日 。
11.8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后3个工作日内 。
11.11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实施,全部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中 。
11.12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 公共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公共区域临水临电施工投入、公共区域生产临建费用、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农民工工资打卡机等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由乙方按照**费比例承担。
11.13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1.****.2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轻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20万元/次,此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
11.****.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已付工程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由乙方先行垫付。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乙方除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进度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外还需要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册。若乙方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承担,则甲方承担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次、在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内优先抵扣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赔偿款、窝工损失、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因乙方原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工程停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农民工)支付的赔偿款或农民工工资及同期商业贷款LPR的4倍资金占用损失、窝工损失、材料上涨损失、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11.14严禁乙方将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额的5%,并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的差价损失、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赔偿款、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或者建议,降低工程造价,确保项目造价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限额内。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1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农民工工资监管
①分包人必需配置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分包人现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资关系协调,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按月编制分包人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台账、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资料提交承包人项目部;
②进场管理:
a)农民工进场应签订《劳动合同》、《进场确认书》,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承包人项目部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时间约定、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内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场确认书》应包含进场农民工基本信息、所属分包基本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薪酬标准、预计作业时间、预计退场时间等,由项目部、分包单位、班组长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b)分包人必须依法为进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人员进场时将参保证明或有效凭证提供给项目部备案;特殊工种必须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鼓励分包单位依法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其他社会保险。
c)按照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规定完成进场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试。
d)分包人进场工人、和现场用工需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完成承包人项目部进场手续,如有违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部相关考核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e)分包人需接受承包人项目所在地相关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工管理的要求,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用工数据及材料,如当地主管部门对农民工有安全培训考试要求的,还须完成相关考试及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③ 退场管理;农民工退场时须签订《离场确认书》,内容包含农民工基本信息、注明入场时间和退场时间、工资发放情况,并由分包人、班组长(如需)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①分包人需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动态更新进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台账随时备查。
②承包人项目开设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分包人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人下属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分包人应当按月核对下属农民工工作量、制作工资发放清册,与当月工程进度结算书一并提交承包方项目部;其中工资册需农民工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承包人项目部对工资金额、收款账户信息进行核实,农民工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承包方审核分包人工资发放清册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银行账户。农民工工资从当月进度结算款中扣除(若当月进度款不足抵扣农民工工资,则分包人需补足差额,若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保证金中扣除并将分包人清退)。
③分包人每月需对用工考勤、工资清册严格审核,如因分包人瞒报、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遗漏,每发生一次按照漏发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同时分包人需对未领到工资的人员支付当期欠发工资,该部分工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分包人未支付该部分工资,则承包人通过专户代发,代发金额从分包合同款扣除。
④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下属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不配合执行代发制度,导致农民工阻工、上访、投诉、闹事或其他群体性事件,承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立即暂停分包人的施工资格,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清退分包人出场,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⑤如分包人上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清册存在造假、虚报人员考勤及工资额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的,通过工人讨薪达到其支取进度款目的的,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清退分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⑥在申请工程尾款时,分包方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4.1安全文明施工
14.1.1 关于治安保卫、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的特别约定:在合同期内,甲方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之间,或同其他人员发生暴力事件或违法行为,以保持**,保护居民及工程附近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必须在施工可能存在的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提示、采取安全措施,因在乙方施工区域导致第三方、自身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应付款内优先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16.水、电供应16.1 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
(1)本分包工程施工和生活区用水、用电均由甲方统一安排。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 乙方 承担;生活区用水、用电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乙方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
(3)乙方要节约用水、用电,如乙方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 5 次,则甲方将在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 1 %作为乙方对甲方水电费用的补偿。
(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① 施工用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② 施工用电: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1.工程的照管
21.3乙方应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乙方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开工之日或从另一乙方/业主处接管之日起,直到甲方代表为整个工程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止。
21.4如果甲方代表在签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前,为任何单位工程签发了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则在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签发14天后,乙方对该单位工程所负照管责任即行终止,其照管责任将暂时转移给甲方(但乙方仍在施工或管理或使用的区域除外)。****某单位工程完工之前,乙方应甲方代表要求将部分区域移交给另一乙方,则照管责任随之暂时转移,从移交证书颁发之日起至该区域返移交给乙方之日止这段时间内,由另一乙方承担照管责任。
21.5在维护期间,乙方负责完工收尾的任何未完工程,都应由乙方负责照管,一直到甲方代表证实此未完工程完工为止。
25、环境保护作业25.7 乙方的其它工作: / 。
28.安全防火监管28.2 乙方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1 %,此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发火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修复费、窝工损失、延期竣工造成甲方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8.3乙方在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9.合同工期29.1开工及延期开工29.1将通用条款29.1款修改为:如果乙方的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工程师核准后顺延,但乙方不对这类开工的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提出费用索赔。
29.2进度计划29.2.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7 天 。
甲方确认的时间:应于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 7 天内书面答复。
29.3暂停施工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对工程要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安全无损。若乙方责任,工期不予延期;
甲方有权要求暂缓或中止履行合同,但中止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由双方协商对乙方已完工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9.4工期延误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图纸及材料设备;
(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48小时以上;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48小时以上;
(5) 不可抗力。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乙方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13.2 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工期不予顺延。
29.5其他如本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则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签署后,甲方现场的通知为准。由乙方编排详细施工进度。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甲方调整。甲方有调整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合同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结算款等任何应付 款项为由要求顺延工期,更不得擅自缓建、停建。否则,认定为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0.分包人质量保证30.1 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30.1.5 乙方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上报甲方审核的时间: 以项目部具体要求为准
30.1.8 生产例会
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 以项目部具体要求为准
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1.2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7 技术及质量资料
31.7.1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月提交 以项目部具体要求为准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甲方。
31.7.2 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甲方 ISO9000 程序文件的规定和甲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乙方的接口工作。
32.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和工艺32.1 甲方的临时工程、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
32.1.1甲方提供的材料 /。
32.1.2 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
(1)施工用塔吊(不提供 )
(2)施工用电梯(不提供 )
32.1.3 施工机械设备准入管理
32.1.3.1 入场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不得入场: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2.1.3.2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管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进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操作人员、检验有效期、进场日期等。
32.1.3.3 设备进场时,由项目部组织双方人员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的填写机械进场验收记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场使用。
32.1.3.4 设备进场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
(3)操作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特种设备型式报告;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设备安装或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8)工况表或技术性能表;
(9)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名单。
32.1.4 现场设备管理
(1)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维修保护、安全监督检查等应按《****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手册》中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2)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需编写作业指导书的,应组织设备安装单位编写,审批完成后实施。作业指****管理部门存档。
(3)编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报项目部存档。
(4)按照设备说明书、保养手册要求定期保养并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入场时,****管理部门提交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6)参加项目部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项目部提出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反馈。
(7)接受上级部门、项目部监督检查,对提出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反馈。
32.1.7先进工器具的应用
为提升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生产效率、安全性、节能环保和工程质量,分包人应使用先进技术的工具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分包人承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优先自费采用经甲方认定的新型智能工器具、数字化施工设备等先进技术装备(可参考附件《推荐先进工器具清单》)。
(2)分包人进场前需提供《先进工器具使用清单》及对应出厂合格证、安全认证及定期检测报告等报承包人审批。
32.1.8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限额领用并保管,限额标准按照“施工图预算量+定额规定的损耗量”原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如果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超出限额标准,超出的部分视为乙方浪费,超出部分的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两者中取较高者)加上运输、卸车、保管等费用总和乘以120%计算,甲方将在乙方的分包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费用。乙方原因引起甲供材料超量使用的,由乙方****供应部分的采购费用(超量是指施工图工程量加损耗量,材料损耗量的损耗率执行**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
32.1.9分包人须承担物料出库至验收合格移交生产之日内设备管理、成品保护相应费用,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格内,不单独计取。若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分包人应负责进行消除,发生一切费用由分人负责。
33.保函33.2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 10 %,提交的时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 。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从乙方的进度款中扣留,金额为合同暂定总额的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且工程交工证书签署完成后的28天止。如果乙方提供的保函带有具体截止日期的,且在保函截止日期前,如果合同延期,或存在争议问题尚未解决的,乙方应在保函到期前28日内办理完毕保函延期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逾期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函延期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一切款项(包括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当月所在节点的款项),直至乙方已按照合同要求办理完毕保函延期事宜,且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索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则 甲方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
33.2.3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履约保函(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28 日内全额或部分返还(无利息)。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无条件兑付保函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33.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根据项目工期和甲方要求顺延。
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4.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定额下浮 方式。按**省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下浮 %计价。(主材价格的计价基础为:按照信息价确定,信息价参与下浮,信息价以采购当****管理站发布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若工程所在地无相关信息价,可参照**地区信息价为准(是否采用**地区信息价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的价格为基础下浮后计取)。如信息价中未包含的材料、设备等,由参建各方根据市场调研询比定价后下浮计取。
34.2.1合同价中包括了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现场清理、以及为搭设、拆除模板脚手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机具配置及人工配合机械施工因数。
34.2.2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准备、施工、检验试验、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4.5 进度款支付
34.5.1.1、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以当月30日为工程量结算日。乙方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1日至本月29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进度结算单,经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过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甲方审批工程量不超过业主审批的当期最终工程量。
乙方应同时提交工程进度测量表和已完工程量计算表,经甲方确认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于进度款审核过程中确认工程量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4.5.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85% 。支付方式:以电汇、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在甲方收到乙方进度结算书且审批完成,乙方提供与甲方审定金额一致的专用增值发票后28天内支付乙方 ,甲方在支付乙方每一笔工程款、质保金之前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条件: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图工程量确认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款额后,再乘以85%,计算出当月进度结算工程款,再从当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扣除下列款项后,计算出当月应支付金额:
1)其他需要扣除的款项:甲方代垫、代付或代采购款项(若有的话);
2)罚款、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等。
3)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款的10%(若采取进度款中扣除的方式,按进度结算的10%扣除)。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 95%,扣除 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竣工结算后且未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支付至竣工结算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30 天内返还。
5)若本项目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总竣工结算超过了甲方与建设单位的限额,导致甲方的总竣工结算金额被审减,则被审减部分金额按照本分包合同的产值占项目产值比例进行分摊,在分包结算中予以扣减。
乙方已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存在延迟付款的可能性,且对此无异议;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导致甲方延迟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支付款项并承诺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量价款时,应实事求是,据实报送。如经甲方审核后,审减额超过乙方报送额的5%时,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将按超出部分支付违约金(按超过5%的部分×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各期工程款由乙方开具等额发票(或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至甲方处办理手续,甲方向本****银行账户支付款项。
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请款报表。
34.5.2 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 支付时间。甲方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28天内支付。支付前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证金:当月进度款的 3 %
B.预付款: / (本工程如有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C.安全保证金,当月进度款的 / %
D.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2 %
E. 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 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执行专用合同条款34.5.1条 :
A.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85%(如采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则为75%)。
B.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 时暂停支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竣工结算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 95%,扣除 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竣工结算后且未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支付至竣工结算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30 天内返还。
C.竣工结算且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 / %
D.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 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若分包人未按时 提供合规发票,承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且分包人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风险、滞纳金等)
(4)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乙方与甲方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在与已与****保障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银行中自主选择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行,并签订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农民工****银行进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发放。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且经现场公示,由乙方加盖公章(提交一份原件至甲方),****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银行账户划转工资。乙方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且甲方有监督权。若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由此给甲方造成农民工上访等不良影响,甲方将按照每次20万元进行罚款,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凭证( 电建融信、建设银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及其它付款)及其它付款方式。
34.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 ,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甲方确认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乙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保修内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因乙方不及时支付保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第三方款项(包括保修费用、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及同期商业贷款LPR利率的4倍的资金占用损失、延迟保修的各项损失、招标费用、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该款项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34.9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随工程进度比例支付,乙方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依据,单列结算书。
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5.2.2 甲方代为进口材料或设备,产生的退税金额由 / 承担。
35.4 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承担方式: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本合同中各自的检验费用。
35.7.2 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 合同范围内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必须检验的项目
36.变更工程变更后的作价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全取费下浮 %执行;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不予调整,分包人应考虑综合报价,清单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中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即为完成此项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工序和完工后的损坏修补、恢复工序。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上述①②③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分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上述①②③④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分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⑥清单中开列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与现场、设计有较大差别时需进行综合单价调整,按上述①②③进行调整。
38.计量38.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 按**省2024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施工图纸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计算,若需要现场确认工程量的,以甲方确认的签证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
38.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8.6.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执行,一切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分包人承担。
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39.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按通用条款的要求,共提供 4 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给甲方。在甲方未收到所需合格竣工资料前,合同双方同意预留人民币 / 作为竣工资料移交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双方资料移交后无息退还。
39.2 乙方应积极配承包儿人、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业主单位上级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竣工结算其审减额在 5% 之内(含5%),委托审核费用由业主支付,超过 5% 的按超过部分的 5% 计算咨询效益酬金,由乙方支付,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一次性完整的提交竣工结算。如果因甲方遗漏或少算、资料不全,严重影响结算进度,将进行考核。
40.质量保修
40.2 在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缺陷事宜,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消缺工程或拒绝履行消缺义务,则甲方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消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同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优先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消缺费用及同期商业贷款LPR利率的4倍的资金占用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支付建设单位的赔偿款、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41.违约41.1 违约责任
41.1.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9.2.2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1%,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1.1.1 乙方的其它违约情形: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单个里程碑进度控制主要节点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可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罚:
(1) 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乙方承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二次后仍不合格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合同价款的10%元;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另行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发包人根据检验、检测、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发包人就可拒收上述工程,同时应立即通知分包人,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工程或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重新进行试验,则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
(3)乙方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乙方义务,皆视为分包人违约。
4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工程验收等级如低于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 5 %,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1.1.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处以不合格单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1.1.4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农民工)支付的赔偿款或农民工工资及同期商业贷款LPR的4倍资金占用损失、窝工损失、材料上涨损失、复工费、工程管理费、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41.1.5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界定:除因不可抗力、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形外,乙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视为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罚款:工期延误在 10 日以内(含 10 日),承包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1%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日但不超过 30 日,超出部分按合同总价每日 0.05% 累计计算违约金;
工期延误超过 30 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上述标准支付已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外,还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重新招标、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41.1.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质量不达标处理: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返 工、修复直至达到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上述工期延误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缺陷赔偿:工程交付使用后,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并及时进行维修。因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按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 1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主体结构安全问题等),乙方应立即停工整改,承担 全部修复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 承包方还需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1.1.7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安全违规处罚:41.1.6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 5000 元违约金;若因安全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损失,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明施工不达标处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如扬尘污染未有效控制、材料堆放混乱等),
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每次承包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3000 元违约金;累计三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方承担,同时承包方需向甲方支付整改费用 150% 的违约金。
41.1.8材料设备供应违约责任
材料设备质量问题: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应立即 退场并更换合格产品。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按该批次材料设备 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1.1.9.合同履约其他违约责任
擅自转包、违法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人员、设备投入不足:承包方投入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0.03%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还应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资料提交延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程资料(如施工图纸、验收资料等),每延误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 500-1000 元违约金;因资料提交延误影响工程验收或结算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变更违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擅自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进 行变更,乙方需恢复原状或按发包方要求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5%的违约金;若因擅自变 更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乙方还需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未履行通知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或合同履行的情况(如 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等) 时,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每延迟通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 - 2000 元违约金;若因通知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专利、图纸等若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支付的赔偿金、诉讼 费、律师费等,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环境保护违规:若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如土壤污染、水污 染等),****政府部门处罚、环境修复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环境修复费用 150%的违约金; 若因此对发包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乙方需另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存在特殊环保要求的工程(如生态 保护区施工),乙方未按专项环保方案施工,造成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除需承担生态修复全部费用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生态修复费用 200%的违约金,同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不配合甲方管理:乙方拒绝或不配合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正常监督管理工作(如拒绝参加工程例 会、不执行监理指令等),每次应向甲方支付2000 - 3000 元违约金;累计三次及以上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若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总价 5% 支付违约金。
未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质量保修金的 0.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未及时维修导致损失扩大,承包方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同文件管理违约:乙未妥善保管合同文件、技术资料等重要文件,导致文件缺失、损毁,影响工程推进或结算,需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补全资料;无法补全的,每缺失一份关键文件,应向甲方支付2000-5000 元违约金,若因文件缺失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还需全额赔偿。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乙方未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工程结 构、尺寸、材料规格等,必须限期整改恢复。除承担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需按涉及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 10%-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履行协调配合义务:在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或涉及多方协作的工程中,乙方拒绝或不积极配 合协调工作,影响整体工程进度或造成其他单位损失,每次需向发包方支付3000 - 5000 元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受影响方的实际损失。
未遵守保密约定: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泄露发包方商业秘密、工程技术资料、项目规划等保密 信息,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若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声誉受 损,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
41.3 退场
41.3.1 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 41.3 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20 %,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中途退场且不进行结算,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并审计,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对应的工程款以甲方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
41.3.2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或业主要求对临时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进行恢复,乙方接到通知后未积极履行,则甲方或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款内予以优先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41.3.4 乙方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发电损失。
41.3.5 乙方擅自退场且拒绝办理结算,甲方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单方结算,乙方对该结算金额无异议且予以认可作为最终付款的结算依据,乙方不得再次要求进行结算、造价鉴定。
若分包人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或承包人因分包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违反安全规定等)解除合同,对经承包人及监理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成品工程量进行结算,未完成部分、待验收部分及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分包人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材料,需经承包人确认后方可折价计入结算。
若分包人退场未按时或拒绝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单方办理最终结算,分包人对甲方的结算金额予以认可,无异议。
针对分包人的十二类不良行为,承包人执行“两退”机制。一是“清退出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要求该分包单位在承包人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承包人企业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承包人所有在建项目。二是“清退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事故项目的所有合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承包人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
根据分包人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分包人的处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列入承包人级受限供应商:由承包人确定受限期限。受限期原则上为 6 个月、1 年、2 年。受限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承包人的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并在平台中标识其受限主要原因;
(二****公司受限供应商:供应****公司确定,原则上受限期限为 1 年、2 年、3 年。****公司一家子企业受限时,****管委会****公司级受限;****公司两家及以上子企业受限时,****公司级受限,按其中最长受限期限执行。****公司各层级招投标和其他竞争性采购活动。
分包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四)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标,骗取中标/成交的;
(五)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中标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标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七)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和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
(八)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
(九)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十)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十一)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二)其他经查实的不良行为。
43.争议43.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保险44.1 乙方办理保险的义务: 乙方应购买的其他保险为 :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安全责任保险等,(若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费用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44.2 工程一切险
由业主或甲方负责投保并负责相应的理赔事宜
1、分包单位需提前做好图纸审查,因审查不详细导致重复施工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2、乙方安全生产费投入不低于**费用的3%,每期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安全生产费支付不得低于该比例。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附件1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工程设备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标段)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2、 工程地址:**省**市**新区**公路以西,辽东湾以东
3、 承包范围: 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标段)厂区道路及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4、 承包形式: 专业分包
5、 合同编号: CGXQ-JCSS-ZJ-FB-****009
6、 工程期限: 同合同协议书一致 。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
1.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负次要责任的有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负相关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有人员死亡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次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6.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次及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
7.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有人员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事件;
8.不发生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因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的责任事故;
9.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
10.不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丢失事故;杜绝一类、二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件,遏制三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件;
11.不发生节能减排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事件;
12.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危害事件;
13.遏制轻伤及其他一般事故事件。
2、安全管理目标
1.项目安全生产相关报批报备程序合规率100%;
2.在建项目安全策划率100%;
3.员工(包括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
4.重**全风险公示告知率100%,重大风险隐患统计报告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管人员到岗到位率100%;
6.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等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9.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可比价)较去年同期降幅≥4%,万元营业收入二氧化碳排放(可比价)较去年同期降幅≥5%;
10.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废水等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11.不发生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方对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投诉事件;
12.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行为;
13.按要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完成率100%。
14.不发生人身轻微伤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交通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事件。
15.不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事件,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 万元的火灾、交通事故事件。
16.****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零容忍”清单事件,不发生严重未遂事件。
1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率 100%,部门(施工单位)全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应急演练计划完成率 100%。
18.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纠规范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安全生产提升行动及其他要求事项按期完成率 100%。
19.不发生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
20.不发生职业病例。
21.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2.不发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
23.不发生2人以上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24.不发生职业病例。
25.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6.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符合国家标准。
27.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8.****政府及以上、业主方上级单位信访事件。
29.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30.不发生生态环保(含文物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及突发环境事件。
31.不发生环保信访投诉事件。
32.工程建设期间“三废”达标排放。
33.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集团《****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35.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创建一流安全文明工地,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36.不发生因安全生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37.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现场设施标准化;工程施工程序化;文明区域责任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卫生经常化。
38.实现设备材料定置化存放率100%;人员着装合规率100%;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安全标志标识合格率100%;施工主道路硬化率100%;施工作业场所“工完料净场地清”执行率100%。
39.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4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不低于**产值的3.0%。
(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管理标准、制度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家、****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 中电**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3) 公司QDY/QOE、CMP、OEP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4) 公司QDY/HSE系列管理制度
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
6) 甲方发布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或文件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先签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和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执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保障监督体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测装备,制定、完善并实施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公司规定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内容和“三同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布设职业健康安全、交通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标志、标识和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创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5、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进行作业场所安全风险、职业危害的告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交通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标志、标识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6、严格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7、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操作票、站班会、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和措施。
8、定期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9、建立健全现场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或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四)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履行项目部级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职责。
2、有权对乙方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3、****委员会****小组,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各级安全生产文件和通报。
4、及时向乙方提供建设、监理、中电建、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文件,并要求乙方签收确认。
5、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分区管理。
6、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施工组织总设计、技术文件,向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7、督促乙方进行人员健康体检、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允上岗作业,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有据可查。
8、对乙方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组织入场检查,并督促乙方办理特种设备准用许可手续,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允许投入使用。
9、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操作票进行审核或批准,必要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乙方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10、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核查乙方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1、组织或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施工各方做好各自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施工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可能造**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时,甲方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12、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或监督检查,制止、纠正乙方人员违章和不文明施工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罚款通知单。对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或更换;对乙方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不力、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4、按合同规定审批、拨付乙方安全生产费用。
15、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及费用。
(五)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全面服从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觉接受建设、监理等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全面负责。
2、按规定提供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安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建设、监理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制度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和记录台账。
4、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体策划,经甲方审批后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分步实施。
5、根据甲方总平面分区布置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责任区管理制度,布设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标志、标识和设施,落实责任区管理职责,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6、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入场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特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许可手续。
7、乙方应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证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8、按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合甲方进行乙方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出入证等现场管理证件。
9、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内容),季节性施工应制定防火、防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专项安全措施,特殊作业应办理工作票或操作票,报甲方组织论证、审批后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10、施工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开工报审手续。
1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遵守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危险作业指定专人监护。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发生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2、每天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班组站班会,按规定进行“三交”“三查”,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14、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整改。
15、乙方及乙方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等单位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纠正、整改意见必须及时纠正、整改。但对上述单位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管理制度的指令,乙方及乙方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6、对甲方、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乙方应及时派员参加并认真贯彻落实。
17、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起重机械、电动工器具的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18、乙方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施工用电应符合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要求。
19、乙方应对自己的施工范围实施安全保卫。
20、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变化情况及时向甲方进行动态反馈、申报或备案。
21、乙方应定期召开内部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22、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再分包或转包。如承包工程为甲方EPC项目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在合同允许乙方分包的情况下,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安全资质,并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以及乙方管理不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措施不力、人员违章等乙方原因而造**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施工破坏或影响周围环境,以及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甲方免于因上述原因遭受任何损失,并在此承诺如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事故事件而导致甲方****政府部门的处罚等)由乙方承担。
24、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事件时,乙方并应接受甲方按制度或合同规定开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5、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及时清理。若乙方不定期整理、清理,甲方另行组织整理、清理时,相关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26、对甲方、建设、监理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27、合同规定乙方应履行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六)其它规定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合同总价的 / %或 / 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可根据合同情况在乙方进度款申请中分期扣留,具体在合同中规定)。
2、发生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定期汇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罚款通知单金额,在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在甲方账面扣留金额时,多出部分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中扣除。
4、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由多方责任引起的,按事故分析报告中认定的各方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处理。
6、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双方还需要补充的协议内容
三、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时,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
3、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约定。
5、 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放执肆分 乙方执 贰 份。
承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分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附件2 廉政建设责任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和设备、物资、材料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1 甲乙双方的责任
1.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法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办事。
1.3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 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1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1.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1.3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1.4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1.5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和物资采购合同有关的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3 乙方的责任
3.1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3.1.1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1.2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报销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1.3 不准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1.4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2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行为的,一至二****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或经营活动,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5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6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施工项目或该采购项目完成为止。
7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承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分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承担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乙方签订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以业主单位或甲方约定期限为准。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每月从乙方人进度款中扣除。
5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承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分包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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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工程量清单
| **国盛轩宇****公司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标段)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 |
||
| **工程项目 |
|||
| 其中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
不低于投标报价的3.0%,该费用由甲方掌握使用,只有乙方真正投入使用才能进入结算,且单独结算,不与其他费用混合结算。 |
||
| 二 |
其他项目 |
||
| 合计 |
|||
| 注: |
|||
| 1. 必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报价文件。 |
|||
| 2、含9 %增值税 |
|||
| 3、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
|||
| 投标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
|||
| 日 期: 年 月 日 |
|||
| **国盛轩宇****公司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标段)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定定额总价 |
投标定额下浮率 |
投标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 一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
| 1 |
道路及管网工程工程 |
1、清洁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标段)厂区道路及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所有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3、本项目特征描述仅供参考,具体做法以施工图为准。 |
元 |
****0000.00 |
|||
| 合计 |
|||||||
说明:
1、本标段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方式,各投标单位请根据本招标文件及现场实地考察(费用自理)进行报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2、投标人所报;报价中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间接费、检验试验费、地方关系协调费、甲供设备材料从堆放地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现场保管费,工程保险费、利润、规费、工程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报价中含该项施工内容所包含的主、辅材费及运杂费;
4、甲供设备材料: 除甲供设备材料 以外的所有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的价款中。
5、该工程量清单仅作报价之用,实际工作内容以现场施工图纸为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附件5:先进工器具清单(样表)
一、土建专业
| 序号 |
名称 |
应用类别 |
应用 场景 |
优势特点 |
运用分析 |
参考图片 |
备注 |
| 1 |
便携式电动钢筋绑扎机 |
钢筋绑扎 |
现场钢筋绑扎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 |
与人工绑扎对比:自动输送、绑扎、剪切扎丝,快速绑扎。 |
||
| 2 |
锂电池振动棒 |
混凝土浇筑 |
山地光伏支架基础浇筑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 |
与常规振动棒对比:便携、快速,不用设置临时施工电源。 |
||
| 3 |
无人机 |
混凝土浇筑 |
山地光伏支架基础浇筑 |
工作效率极大高,安全性增加。 |
与人工转运对比:工作效率高,不用修建运输道路。 |
||
| 4 |
无人机 |
测量/踏勘 |
山地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准确率提高。 |
与人工测量对比: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5 |
履带式光伏打桩台车 |
打桩 |
地面光伏支架基础施工 |
全地形履带移动、液压螺旋钻进,单台替代30人工作量 |
与人工打桩对比:缩短工期50%,消除人工打桩安全风险,适用于沙地/坡地等复杂场址 |
||
| 6 |
二氧化碳爆破 |
土建工程 |
山体开挖 |
安全环保无炸药,高效破碎各类岩石,成本更低、定制灵活 |
与挖机对比:工效提前40% |
||
| 基坑开挖 |
与人工水磨钻对比:工效提前60% |
||||||
| 7 |
电子测平仪 |
基础测量 |
光伏支架调平、风机基础验收 |
0.01mm级精度,蓝牙数据传输 |
与传统水准仪对比:效率提升300%,支持数字孪生模型实时更新 |
||
| 8 |
地面抹光机器人 |
混凝土施工 |
火电主厂房地坪 |
全自动路径规划,收光厚度智能控制 |
与人工对比:减少抹面工人数量80%,表面平整度达±2mm/3m |
||
| 9 |
智能型热熔防水卷材摊铺车 |
防水施工 |
升压站屋面 |
红外预加热+自动压实,搭接缝智能识别 |
与人工对比:施工速度150㎡/h,渗漏率降低至0.5%以下 |
||
| 10 |
混凝土喷射机 |
支护工程 |
山体、基坑边坡 |
湿喷工艺,回弹率<8% |
与传统人工对比:干喷减少材料浪费40%,粉尘浓度降低90% |
||
| 11 |
智能砌墙机 |
建筑砌筑 |
综合楼等房屋建设 |
BIM模型直连,自动排砖定位 |
与传统人工对比:砌筑速度800块/日(人工300块/日),垂直度偏差≤3mm |
||
| 12 |
隔墙板立墙机 |
装配式施工 |
综合楼等房屋建设 |
真空吸附+激光对位,承重200kg/㎡ |
与传统人工对比:安装效率提高5倍,减少高空作业风险 |
||
| 13 |
装配式可循环临时道路 |
入场道路施工 |
山地光伏项目施工便道 |
高强聚乙烯模块化拼装,承载力30吨/㎡,重复使用50次 |
与传统碎石便道对比:节约成本60%,零土方开挖 |
||
| 14 |
智能锅炉基础沉降监测系统 |
火电厂基础监测 |
光纤传感+AI预警,精度0.001mm,支持30年数据追溯 |
较人工监测效率提升20倍,预防不均匀沉降导致的设备损坏 |
与传统对比:减少人工程本,并且精度更细。 |
||
| 15 |
鲁通蜘蛛吊 |
起重作业 |
山区风电设备吊装 |
45°坡地自适应底盘,360°全方位作业,载重8吨 |
与常规吊车对比:突破复杂地形限制,单次吊装效率提升3倍,人力成本降低70% |
||
| 16 |
全自动放线机器人 |
场地放样 |
建筑地基定位、道路标线施工 |
光导航定位,精度±1mm,支持BIM数据直接导入 |
人工画线对比:效率提升400%,消除人为误差,适应复杂地形 |
二、安装专业
| 序号 |
名称 |
应用类别 |
应用 场景 |
优势特点 |
运用分析 |
参考图片 |
备注 |
| 1 |
电控、遥控倒链 |
起重作业 |
管道安装、设备安装, |
成本小,工具灵活、提高工作效率 |
与常规倒链对比:降低劳动强度。 |
||
| 2 |
电动脚手架 |
登高作业 |
安装、土建工作平台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脚手架搭设人工成本 |
与人工搭设对比: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3 |
通过式抛丸清理机 |
管道安装 |
各类管道表面除锈 |
工作效率极高,除锈质量极好 |
与人工施工对比: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4 |
激光除锈机 |
除锈 |
适合工程量大的加工件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 |
与人工清洗对比:工作效率提高。 |
||
| 5 |
无人机 |
起重运输 |
山地光伏支架、组件安装 |
工作、经济效益高,安全性增加。 |
与人工施工对比: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6 |
电缆敷设牵引机 |
电缆敷设 |
工程量较大的动力电缆敷设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 |
与人工敷设对比: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7 |
焊接机器人 |
焊接/切割 |
成批量焊接 |
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减少对专业焊工依赖。 |
与人工焊接对比:工作质量极大提高。 |
||
| 8 |
多功能焊接机 |
焊接/切割 |
安装工程量大的项目 |
提高工程质量 |
与普通焊机对比:一机多用,提高质量。 |
||
| 9 |
自动焊接机 |
焊接 |
可焊接循环水管等 |
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减少对专业焊工依赖。 |
与人工焊接对比:工作质量极大提高。 |
||
| 10 |
激光切割机 |
焊接/切割 |
适合工程量大的加工件 |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 |
与人工切割对比:一机多用,提高质量。 |
||
| 11 |
光伏组件安装机器人 |
光伏组件铺装 |
**光伏、集中式光伏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 |
与人工铺装对比:工作效率提高,每分钟铺装1块。 |
||
| 12 |
高海拔光伏组件安装机器人 |
光伏组件安装 |
4000米以上超高海拔光伏安装 |
攻克低氧低压动力协同控制,支持自主装载、定位、安装 |
与人工铺装对比:突破高原环境施工限制,安装效率较人工提升5-7倍 |
||
| 13 |
清洗机器人 |
光伏板清洗 |
集中式光伏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 |
与人工清洗对比:工作效率提高。 |
||
| 14 |
户外移动电源 |
照片/充电 |
适合临时照明、充电的电源点 |
不用布置三级箱 |
与传统方式对比:工作效率提高;文明施工效果好。 |
||
| 15 |
激光清障仪 |
运维安全 |
清除输电线路异物(如风筝、塑料袋) |
非接触式清除、远程平板操控、高精度激光定位,作业时间从2人2小时缩短至1人0.2小时 |
与人工清楚对比:减少高空人工作业风险,避免停电损失,适用于电网/铁路/机场等多场景 |
||
| 16 |
激光清洗设备 |
火电维护 |
汽轮机叶片清洗 |
非接触式清洗,精度0.01mm,减少化学清洗污染 |
与传统喷砂相比节能60%,**叶片寿命2倍 |
||
| 17 |
爬山虎 |
山地运输 |
风电塔筒部件运输 |
45°爬坡能力,载重15吨 |
与传统运输方式对比:替代骡马队运输,成本降低60%,适应藏区等高海拔地形 |
||
| 18 |
水冷壁壁爬机器人 |
火电检修 |
锅炉管壁检测 |
磁吸附技术,360°旋转检测,替代高空脚手架作业 |
与人工检修对比:电厂检修时间从7天缩短至8小时,爆管事故率下降80% |
耐1500℃高温涂层配套 |
|
| 19 |
磁力攀爬焊接机器人 |
风机安装 |
风电塔筒环缝焊接 |
永磁吸附+视觉跟踪,焊接速度1.2m/min,合格率99.8% |
与传统人工对比:解决高空大风环境焊接难题,替代蜘蛛人高危作业 |
||
| 20 |
自走式电缆智能敷设车 |
电缆敷设 |
升压站电缆沟 |
自动排线+张力控制+3D建模反馈 |
与传统人工对比:减少人工敷设时电缆损伤率90%以上 |
||
| 21 |
中低压管道升降机 |
管道安装 |
中低压管道安装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脚手架搭设人工成本 |
与人工搭设对比: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提高。 |
||
| 22 |
智能光伏板铺设机器人 |
光伏板铺设 |
适用于不同地形和低温等恶劣环境下光伏安装作业 |
工作效率极大提高、减少人工成本。适应低温、大坡度等恶劣场景。 |
与人工铺装对比:工作效率提高。减少恶劣环境带来的安全隐患 |
||
| 23 |
风机基础水下机器人 |
基础检测 |
海上风电基础 |
360°全景摄像+声呐扫描,下潜深度100m |
与潜水员检测对比:单次作业成本降低70%,数据实时回传 |
三、安全环保
| 序号 |
名称 |
应用类别 |
应用 场景 |
优势特点 |
运用分析 |
参考图片 |
备注 |
| 1 |
移动雾炮除尘机 |
扬尘治理 |
光伏场区道路 |
射程50m,PM10实时监测联动 |
与传统设备对比:抑尘效率85%,较洒水车节水70% |
||
| 2 |
执法记录仪 |
安全监管 |
高风险作业面 |
4G实时回传,AI行为识别 |
与传统人工对比:违规行为识别准确率92%,响应时间缩短至30秒 |
||
| 3 |
无接触酒精测试仪 |
入场管理 |
岗前检测 |
0.5秒快速筛查,数据直连智慧工地系统 |
与传统人工对比:检测吞吐量200人/小时,误报率<0.1% |
||
| 4 |
光伏板自清洁涂层 |
光伏板清洁 |
****电站 |
梳水角>150°,5年有效期内发电效率衰减<3% |
与传统方式对比:减少清洗机器人投入60%,年增发电量8-12% |
||
| 5 |
消防无人机 |
消防安全 |
火电厂及升压站 |
减少人员灭火安全隐患 |
与传统方式对比:减少人员安全隐患 |
||
| 6 |
锅炉受热面智能清灰机器人 |
火电维护 |
锅炉尾部烟道 |
高压射流+真空吸附,清灰效率达98%,耐高温350℃ |
与人工清灰对比:避免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清灰周期**3倍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附件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 工程(合同编号: )的项目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拥有与我同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其决定和行动代表我本人,具有同等效力。有权代表我签署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报告及进度报表等。
有权进行人员调配,对团队成员进行分工和指导,并负责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有权处理突发事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有权进行**调配,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 别: 男
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