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镜岭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绍兴-新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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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为了准确了解与掌握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满足后续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相关环境要求,****办事处于2024年7月委托********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澄潭街道麻家田村,****水库,南至葫马线,西至麻家田村,北至路。根据地块红线,****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总面积为275384.93m2,地块位于丘陵台地区,地势起伏不平,高程落差较大。地块由两个区块组成,其中区块一域面积为81229.27m2,主要为园地和林地;区块二面积为194155.66m2,主要为园地、林地以及设施农用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园地、林地以及设施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一家企业**县****公司,****养殖场,目前已拆除。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养殖活动,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大部分区域历史为园地、林地以及设施农用地。****养殖场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和三废排放情况得知,地块内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主要粪便中硫化物、砷和地下水中的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调查地块周边主要分布有居民区、博物馆和工业企业。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位于地块南侧的工业企业,分别是**县****公司、新****公司、新****公司、**县****公司4家企业。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的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三废排放情况分析得知,地块周边的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铜、锌、铅、镉、汞、镍、铬、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周边企业距离地块较近,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及地表水径流等途径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4)地块采样工作及第一次评审情况本次调查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完成25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8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52个土壤样品(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W3、W4、W0存在地下水样,其他无样品)。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指标中锌、总铬和氟化物的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次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中未进行抽滤,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不具有参考价值。我单位于2025年2月27日参加专家评审会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次调查不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表》中第六条、第八条审查内容,具体为地下水采样过程中未进行金属抽滤步骤,缺少必要的质控手段,且极可能影响最终调查结论未通过专家评审,需要进行补充调查。(5)地块第一次补充采样工作及****公司依据专家意见开展地下水的补充采样工作,于2025年3月22日完成对原有水井的地下水采样工作,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W3、W4、W0存在地下水样,其他无样品)。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检测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限值。根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我单位完善了《****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5年5月7日参加了该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次调查不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表》中第四条、第六条审查内容,具体为土壤或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数量存在不足,遗漏重要污染点位,未通过专家评审,需要进行补充调查。(6)地块第二****公司依据专家意见在地块内增设采样点位开展第二次土壤和地下水的补充采样工作,于2025年7月9日~7月15日完成9个新增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8个原有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22个土壤样品(包括现场平行2个),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现场平行2个,W4、W9、W10、W0、WDZ有地下水样品,其他水井无地下水样品)。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检测指标中锌、总铬和氟化物的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他土壤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值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2013)中的干预值,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限值。浊度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7)结论综上所述,****水库麻家田安置区建设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地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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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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