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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345号)文件及临床服务需求,集团本着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特需服务项目:膏方煎制(适用于各院区、分院)
收费编码:****
项目意义:指针对患者体症或根据患者要求开具保健膏方,并按膏方进行药材煎制。
膏方代煎费(流浸膏):100元/人次
膏方代煎费(切片膏):12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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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