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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增加以下条款:标书代写
“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否则其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修改为“2025年11月27日8时30分”。标书代写
**市******公司****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