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6-2027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污泥处置(含运输)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
(四)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合同期限 |
污泥处置费单价 最高限价(含税价) |
年度预算总价 |
两年期预算总价 |
| 1 |
****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 |
2年 |
280.00 元/吨(含运输费用) |
42.00万元 |
84.00万元 |
| 2 |
****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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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处理厂污泥处置处置(含运输)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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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含税单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合同期内,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开展自主污泥处置业务,则招标人在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后,有权就部分或全部污泥进行自主处置,或提前终止本污泥处置合同,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或索赔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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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泥量(预计)、地址及用车情况
| 序号 |
厂名 |
预计两年污泥产生量(吨) |
地址 |
场地设施限制车辆载重 |
| 1 |
****处理厂 |
2300 |
****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康中路交叉路口东南方向200米 |
载重15吨以下 |
| 2 |
****处理厂 |
480 |
**市**县官圩镇S352****加油站北侧芭蕉地 |
载重15吨以下 |
| 3 |
****处理厂 |
220 |
**市**县高良镇高良水南、****工厂西侧空地 |
载重15吨以下 |
| 合计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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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以上污泥量仅为招标人按目前情况的预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按每月实际处置量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处置量与招标预估处置量不一致为由停止服务或提高单价。否则,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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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期限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本次招标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报价,最高限制单价为280.00元/吨(含运输费用),预算为人民币42.00万元/年,两年总项目预算合计为人民币84.00万元,根据合同签订后按每月实际处置量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报价中必须包括培训费、保险费、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备注:(1)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价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七)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污泥处置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九)运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项目管理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一)其它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二)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三、采购方式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下午17:30(**时间)标书代写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三)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陆先生,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标书代写(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四)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标书代写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工业园工业大道与康中南路交汇处东南方向200米
商务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0758-****623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75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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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