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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办法》《**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全县17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和《**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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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