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洪光机械加工厂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5〕27号

审批
广西-玉林-玉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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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厂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项管〔2025〕27号
2025-11-28 11:53

******加工厂:

你单位《******加工厂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壮族自治区**市**街道玉豸村洪士塘D5(**街道****小组),法人代表为张辉。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用**市**区**街道****小组房屋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300平方米,主要进行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为来料加工,不在厂区内设置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加工机械配件100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原辅材料:水电、铸铁、钢板、合金铝、切削液、导轨油等。

(三)主要设备:数控车床5台,加工中心4台,钻床2台,铣床、普通车床各1台等。

(四)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数控车床、钻床、铣床)粗加工→****中心)精加工→成品等。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总投资的4.35%)。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切实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建筑垃圾、机动车尾气等。建筑垃圾清运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统一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垃圾要集中收集,环卫处理;施工生活污水要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可作为周边作物浇灌用水。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营设备噪声。业主要合理布局厂房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加强项目运营区域进出车辆管理,确保运营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达标后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

(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和颗粒物等。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储运湿式加工,加强运营场所排气、通风,确保运营区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六)项目废弃物主要为废金属屑及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和废导轨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废金属屑及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和废导轨油桶、废弃含油抹布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产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纳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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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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