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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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028

传 真:0417-****028

通讯地址:****

邮 编:115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市****公司公路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办事处黄大村

**市****公司

******公司

**市****公司公路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办事处黄大村,总投资1300万元。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国有土地及原有厂房,对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及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将原有配套的烟气治理环保设备更新为新型三一燃烧器与烟气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新增铣刨料生产线,实现施工铣刨料的再生利用。

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锅炉房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由一根22m排气筒排放;再生干燥滚筒沥青熔化、沥青储罐呼吸、搅拌及卸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经主楼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引入三一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燃烧系统(净化效率85%),经处理后的沥青烟气同原生、再生干燥滚筒上料过程、原生干燥滚筒叶片转动过程、振动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原生、再生干燥滚筒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同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1,除尘效率99%)+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效率80%),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铣刨料预处理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储存在专业粉料仓内,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有组织排放(DA004)。

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由于沉淀后上层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洒水抑尘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减振、风管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生产;废布袋、废筛网定期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碎石由厂家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运输。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