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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哈****学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哈****学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市****学校15所,参加等级评价的11所,新成立4所未参加等级评价;获得A级(优秀)的1所,B级(良好)的7所,C级(合格)3所。
A****学校1所:
****县广汇****学校有限公司
B****学校7所:
1.**市溢****学校有限公司
2.****培训中心
3.**市****学校
4.**市****学校
5.**市****学校有限公司
6.**市****学校
7.哈****学校
C****学校3所
1.**市****学校
2.**市****学校
3.****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4所:
1.******学校有限公司
2.**市****学校有限公司
3.**市恒安城市****公司****学校
4.**市阳光****学校****公司
公示期7天: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电话:0902-****015
****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