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西苑广场建设项目剩余建设用地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28 12:07 至 2025-12-13 12:07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14037.43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彝族****广场北侧 | ||||||||||||||||||||||||||||||||
| 经度 | 101.235050 | 纬度 | 25.5115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28 至 2025-10-2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吴振宝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566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吴振宝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566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於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508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姚 安县栋川镇宝成路73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项目名称为:西苑广场建设项目剩余建设用地,****政府收储工作,土地权属为****。地块隶属栋川镇,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01°14′4.178″,25°30′39.832″。****畜牧局住宿区、栋川镇(东街、西街、南街等)居民住宅用地及区域内共用通道、空地。该地块于2018年列入栋川镇西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8年中开始逐步搬**置、拆除,并于2020年初完成全部居民住宅搬**置、拆除工作;****畜牧局住宿区于2020年初完成搬迁,建筑物拆除工作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陆续拆除。后该地块于2021年7****政府、******局以收储国有建设用地方式收储,完成土地征收,收回该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政府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收储面积为:14037.43㎡。目前管理使用权暂******局下属单位****。 2、现场踏勘
3、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象生态环境部门人员2人,政府管理人员6人、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12人,总数20人。 4、结论 根据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污染识别和结****广场建设项目剩余建设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历史上为集镇居民区、医院、空地、****幼儿园)、村庄、一般公共场所、一般商业企业等,调查地块及周边调查范围内无污染型工业企业,未发现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