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1-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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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综合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监理(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10472-04-01-140145),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编号:HNCX****1102。 2.2.项目名称:**市综合检验检测产业园项目监理 2.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9305.26㎡,共规划建设四栋楼,总建筑面积45987.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861.00㎡,包含****检测中心(建筑面积分别为10234㎡、7995㎡),一栋集中实验用房(建筑面积8092㎡),一栋服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540㎡),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15126.00㎡,绿地率35.76%,机动车停车位309个,具体以实际为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项目金额为142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概况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5.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对列入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也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3.6其它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 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每天上午 0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 4.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电子标服务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未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4.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时间: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时间)。 5.2.地点: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7. 其他补充事项 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市公共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监督单位:**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新**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平发产业孵化**项目10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2892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郑东新区商鼎路56号**陆港C栋14层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199****6205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www.****.com/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内部“网上答疑”告知投标人,对于项目中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中心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情况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项目管理机构 5、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6、监理大纲 7、服务承诺 8、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有关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1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材料,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签字和盖章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单位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单位注册名称一致的公章,其他如“投标专用章”无效。。 3.7.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份数上传/提供投标文件。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按以下顺序先后进行,具体如下: 1、等待开标; 2、宣布开评标程序; 3、公布投标人;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人解密、招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批量导入; 6、唱标; 7、异议回复(如有);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有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合同价: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指派至本项目的存在监理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执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1.2条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2.1.2条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凡涉及延期和金额等实质性变更,都需请示委托人。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未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者履行监理义务不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照合同总金额 1 %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5.3 支付酬金: /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七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七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须经委托人书面授权同意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公司。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有关款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附:****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备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资料。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备注:后附拟派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 五、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六、监理大纲 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格式自拟。 七、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八、其他材料 (一)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基本信息采集 1、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总监: 注册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说明:“投标基本信息采集”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不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据,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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