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新疆-石河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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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11-26
文号 2025 标题 ****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26

0993-****703****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077

通讯地址:石****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第八师**市东三路(北十五-S717线)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师 ****总场

****(石****建设局)

**天辰****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32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2%。

建设地点:**道路坐标:

起点:(E86°3′43.575″,N44°21′58.202″),

终点:(E86°3′44.000″,N44°22′39.480″)。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发改委备案内容为:**东三路(北十五路-S717线)道路1320.76米,红线宽度60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东三路DN75-DN110灌溉管网6000米,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预审阶段,自然**局批复本项目红线宽度为24m,因此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东三路(北十五路-S717线)道路长度1320.76米,红线宽度24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东三路DN75-DN110灌溉管网6000米,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设置围挡;定时定量对施工范围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机械、车辆使用国家合格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定期清扫道路积尘。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就近租赁项目区周边现有房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大部分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如厕使用。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选用低声级建筑机械、严禁夜间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内严禁鸣笛;设置隔声围挡;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的车辆进入;加强路面养护工作;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等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东三路(北十五-S717线)边界线35m范围内近期(2026年)、中期(2035年)和远期(2040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东三路(北十五-S717线)边界线35m至200m范围内近期(2026年)、中期(2035年)和远期(2040年)道路西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道路东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设置专用取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有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运营期沿线设置垃圾桶、道路清扫,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项目区运营期管理,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本项目工程完成后,应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做到与周围景观的一致性,将生态影响降至最低。

2

第八师148团****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48团

5连

******公司

乌鲁

木齐

天辰

创展

工程

咨询

有限

公司

建设性质:**

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57%

建设地点及用地:本项目位于第八师148团5连,项目区西侧、北侧为待拆迁房屋,东侧为农田,南侧为蔬菜大棚,中心地理坐标为:44°52′53.349″N,86°18′46.734″E。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268.43m2,计划**地膜、滴灌带生产车间、造粒车间、材料库房、消防水池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1)有组织废气:1#车间造粒熔融挤出废气、2#车间熔融挤出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设备处理经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无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厂房,减少未被收集的熔融挤出废气逸散,颗粒物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造粒车间破碎采用湿法破碎,在破碎机进料口设有喷淋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可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喷淋降尘效率可达90%以上,本项目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一座防渗二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总容积约600m3,破碎、清洗废水经防渗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塑料清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设置1个50m3冷却循环水池,冷却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吸外运至148****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PE)暂存在1#车间原料存储区破碎后进入造粒熔融工序重复使用;废滤网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统一清运至148****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区定期清掏二级沉淀池,定期租赁运输车辆将清掏的尘泥及浮渣清运至148****填埋场填埋处置;袋式除尘器废布袋产生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催化剂、废弃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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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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