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鑫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审批
湖南-长沙-浏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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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81MA4R8PBK49邱正树
郑席胜**省**市**市
**市大瑶镇汇丰村**小区原江泉组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市 ******市
经度:113.723611 纬度: 28.000278****环境局**分局
2023-01-13
长环评(**)〔2023〕5号****0181MA4R8PBK49001U
2024-12-261000
85.1**鑫旺报废汽车****公司
****0181MA4R8PBK49**市久森****公司
****0181MA4PBK9X9W****公司
****0111MABR5ND47Y2024-12-20
2025-07-012025-10-09
2025-10-282025-11-27
http://www.****.com/a/xw/483.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拆解汽车15000辆年拆解汽车15000辆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艺流程主要分为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拆解三个主要阶段。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在拆解时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详细流程说明如下: (1)车辆进厂、检查和登记 ①报废汽车中10%的车辆是通过拖车运至厂区,90%的车辆是直接开进厂区。报废汽车进厂后,人工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有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专用容器先收集泄漏的液体,防止废液跑冒滴漏渗入地下。 ②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录入电脑数据库和“**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 ③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④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拆解预处理 拟建项目厂区不设置清洗点,车辆不清洗。拆解预处理是拆解作业的第一步,目的是去除报废机动车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隐患的主要废弃物。根据要求,各种废液、蓄电池、空调制冷剂、油箱、燃料罐、机油滤清器、安全气囊、催化系统都应在这一步恰当地拆除或收集。拆解预处理应使用预处理平台、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废液,废液收集到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开存储。 报废机动车预处理按照以下固定顺序进行拆解: ①排空和收集车内废液(汽油、机油、制动液、防冻液等) 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废液包括:存留在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汽油排入汽油桶,柴油排入柴油桶,润滑油、液压油等稀机油放入润滑油桶,防冻液等量少的废液及废油脂使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采用废油抽取机将燃料油抽至油桶中;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人工放空,采用专用容器密闭存储,各种废油液的排空率大于90%,各容器独立存放在废油暂存间内,不混合储存。 采用大车油液抽排设备将车内残余的燃油(汽油或者柴油)进行抽排,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的储存装置内,在大车抽排工序下方设置凹槽,其余油液(机油、制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防冻液)打开阀门或钻孔后,经自流进入凹槽放置的收集装置内进行收集。 小车经翻转平台翻转后拆掉前部底盘护板,采用燃油排放凿孔设备对油箱进行钻孔,油液经过抽排进入存储装置内,工具会自动固定在油箱上,可随时查看是否还有油液未吸收干净,油料排放完毕后,凿孔器反转退出,配有专用的胶塞堵塞孔河以阻碍残油流出,凿孔器放回设备时,泵会自动停止工作,油液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桶内。 ②拆除蓄电池、废动力电池组 人工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蓄电池整体从汽车上拆除,拆除后的蓄电池不再进行进一步拆解,整个直接运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蓄电池在厂区内储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新能源电动车对动力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再先由专业技术人员用专用设备拆除动力电池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拆除、引爆安全气囊 专业作业人员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送至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内引爆。安全气囊引爆箱底部尺寸为1*0.8*0.8m,采用干电瓶为电源,引爆箱的钢板厚度为4mm,安全可靠。将安全气囊的两个引爆线与引爆箱的两个鳄鱼夹子连接,安全气囊放入引爆箱内,气囊的垫面朝下,锁好引爆箱门;将引爆开关装置和引爆箱电源连接,距离引爆箱6m处按下引爆开关装置的引爆按钮,完成引爆。由于引爆过程位于密闭的引爆箱内,该装置已考虑隔声降噪,因此,该工段噪声不大,产生的粉尘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形成无害的硅酸盐、氮气和尼龙材料,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属于一般固废。 目前国内在用汽车安全气囊中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安全气囊内的叠氮化钠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氮气和钠,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反应生产硅酸盐,氮气则冲入气囊内。随即气囊中的氮气由可由设计好的排气筒排出,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拆除尾气净化系统(催化转化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等)、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⑤拆除油箱、燃料罐和机油滤清器 工人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油箱、燃料罐、机油滤清器拆除,油箱作为废钢铁送至废铁存放间暂存回收,燃料罐、机油滤清器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⑥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汽车空调属于小型制冷系统,制冷剂的充注量一般较小,使用蒸汽回收法,采用专用的制冷剂回收机回收。将待回收的空调制冷系统低压侧接到回收机的入口阀上,回收机的出口阀接到制冷剂回收罐上,合上回收机电源开关,面板电源指示灯亮,按下回收开关,设备在延时 60 秒后会自动启动压缩机,回收机内的压缩机将汽车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蒸汽吸入回收装置中,经过压缩冷凝变成液态制冷剂,贮存到制冷剂回收罐内。 ⑦拆除废线路板及电容器。 拆解后的尾气净化系统、电容器直接送至危废暂存间内,不再进行拆解。 经以上步骤将各个零部件拆除后,才能拆除报废汽车的其余部分。 (3)拆解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后,利用切割机、液压剪切机将车体切割解体,汽车拆解过程中仅在拆除零部件时根据需要对车体进行剪断,不进行破碎。 经预处理后的报废处理按以下顺序进行拆解: ①拆除玻璃; ②拆除轮胎; ③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杆、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④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⑤拆除橡胶制品部件; ⑥车身拆解,拆除有效回收的金属铜、铝、镁的部件; ⑦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⑧打包压块。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 首先拆除各种电子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发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及其他零部件。 其次,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连接零件后,将机身吊至车身总成拆卸工段,底盘送至底盘架。 然后,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送至车轮分解处: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送至传动轴分解处: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他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送到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拆卸工段。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铜、塑料)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送至后桥及后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送至前桥及前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余下车架总成吊至车架总成拆卸工段。 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各种物质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再被回收利用,然后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专用收集容器内),最后进行剪切、打包、压扁。 ②本项目拆解下来的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整体外售给再制造企业。 拆解出的可用零部件进行筛选后,经检验完全满足再利用要求的,作为再利用品外售,标识“报废汽车回用件”并口头告知。零部件主要采用擦拭处理,不进行防锈、清洗,擦拭后的手套、抹布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报废汽车拆解深度如下: ③对报废车辆的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组、废电路板、制冷系统、尾气净化装置等部件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不涉及部件内的深度拆解和利用,并尽快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④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⑤安全气囊从汽车上拆除后,在安全气囊引爆间用专用的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引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将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⑥车架剪断、车身剪断或压扁,本项目不涉及破碎,将大块的钢材直接销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⑦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4)储存和管理 ①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油桶)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②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件暂存于室内储存区分类分区存储; ③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④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由于燃油及燃气均属于易燃物质,因此在拆解油箱、离合器及前后桥过程中,建议带自给式呼吸器,严禁明火、金属碰撞,严禁穿钉鞋,预防摩擦;必须采用通风排气措施,要用防爆工具;拆解作业区要设置固定泡沫消防设备,并配有小型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巡回检查; ⑤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不超过一年; ⑥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⑦危险废物由相应的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艺流程主要分为检查和登记、拆解预处理、拆解三个主要阶段。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在拆解时的作业程序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详细流程说明如下: (1)车辆进厂、检查和登记 ①报废汽车中10%的车辆是通过拖车运至厂区,90%的车辆是直接开进厂区。报废汽车进厂后,人工检查报废汽车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有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专用容器先收集泄漏的液体,防止废液跑冒滴漏渗入地下。 ②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等)录入电脑数据库和“**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对于因租赁等原因导致动力蓄电池被提前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回收的情况,****动车所有人提供的租赁运营等机构出具的回收证明材料。 ③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④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2)拆解预处理 拟建项目厂区不设置清洗点,车辆不清洗。拆解预处理是拆解作业的第一步,目的是去除报废机动车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隐患的主要废弃物。根据要求,各种废液、蓄电池、空调制冷剂、油箱、燃料罐、机油滤清器、安全气囊、催化系统都应在这一步恰当地拆除或收集。拆解预处理应使用预处理平台、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废液,废液收集到不同的专用容器中分开存储。 报废机动车预处理按照以下固定顺序进行拆解: ①排空和收集车内废液(汽油、机油、制动液、防冻液等) 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废液包括:存留在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汽油排入汽油桶,柴油排入柴油桶,润滑油、液压油等稀机油放入润滑油桶,防冻液等量少的废液及废油脂使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采用废油抽取机将燃料油抽至油桶中;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人工放空,采用专用容器密闭存储,各种废油液的排空率大于90%,各容器独立存放在废油暂存间内,不混合储存。 采用大车油液抽排设备将车内残余的燃油(汽油或者柴油)进行抽排,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的储存装置内,在大车抽排工序下方设置凹槽,其余油液(机油、制动液、变速箱油、液压油、防冻液)打开阀门或钻孔后,经自流进入凹槽放置的收集装置内进行收集。 小车经翻转平台翻转后拆掉前部底盘护板,采用燃油排放凿孔设备对油箱进行钻孔,油液经过抽排进入存储装置内,工具会自动固定在油箱上,可随时查看是否还有油液未吸收干净,油料排放完毕后,凿孔器反转退出,配有专用的胶塞堵塞孔河以阻碍残油流出,凿孔器放回设备时,泵会自动停止工作,油液存放在设备自带的密闭桶内。 ②拆除蓄电池、废动力电池组 人工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蓄电池整体从汽车上拆除,拆除后的蓄电池不再进行进一步拆解,整个直接运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蓄电池在厂区内储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新能源电动车对动力组电池进行放电处理,再先由专业技术人员用专用设备拆除动力电池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拆除、引爆安全气囊 专业作业人员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送至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内引爆。安全气囊引爆箱底部尺寸为1*0.8*0.8m,采用干电瓶为电源,引爆箱的钢板厚度为4mm,安全可靠。将安全气囊的两个引爆线与引爆箱的两个鳄鱼夹子连接,安全气囊放入引爆箱内,气囊的垫面朝下,锁好引爆箱门;将引爆开关装置和引爆箱电源连接,距离引爆箱6m处按下引爆开关装置的引爆按钮,完成引爆。由于引爆过程位于密闭的引爆箱内,该装置已考虑隔声降噪,因此,该工段噪声不大,产生的粉尘较小。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形成无害的硅酸盐、氮气和尼龙材料,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属于一般固废。 目前国内在用汽车安全气囊中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安全气囊内的叠氮化钠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氮气和钠,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出更多的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反应生产硅酸盐,氮气则冲入气囊内。随即气囊中的氮气由可由设计好的排气筒排出,排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拆除尾气净化系统(催化转化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等)、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⑤拆除油箱、燃料罐和机油滤清器 工人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油箱、燃料罐、机油滤清器拆除,油箱作为废钢铁送至废铁存放间暂存回收,燃料罐、机油滤清器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⑥用专门设备回收汽车空调制冷剂 汽车空调属于小型制冷系统,制冷剂的充注量一般较小,使用蒸汽回收法,采用专用的制冷剂回收机回收。将待回收的空调制冷系统低压侧接到回收机的入口阀上,回收机的出口阀接到制冷剂回收罐上,合上回收机电源开关,面板电源指示灯亮,按下回收开关,设备在延时 60 秒后会自动启动压缩机,回收机内的压缩机将汽车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蒸汽吸入回收装置中,经过压缩冷凝变成液态制冷剂,贮存到制冷剂回收罐内。 ⑦拆除废线路板及电容器。 拆解后的尾气净化系统、电容器直接送至危废暂存间内,不再进行拆解。 经以上步骤将各个零部件拆除后,才能拆除报废汽车的其余部分。 (3)拆解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后,利用切割机、液压剪切机将车体切割解体,汽车拆解过程中仅在拆除零部件时根据需要对车体进行剪断,不进行破碎。 经预处理后的报废处理按以下顺序进行拆解: ①拆除玻璃; ②拆除轮胎; ③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杆、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④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⑤拆除橡胶制品部件; ⑥车身拆解,拆除有效回收的金属铜、铝、镁的部件; ⑦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⑧打包压块。 具体的操作方式为: 首先拆除各种电子器部件,包括仪表盘、音响、车载电台电话、电子导航设备、发动机和发电机、电线电缆及其他零部件。 其次,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电线、管路连接;拆开车身与底盘连接的转向传动、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连接件的连接。车身与底盘连接的全部连接零件后,将机身吊至车身总成拆卸工段,底盘送至底盘架。 然后,拆卸淋水箱、空滤器、消声器等零部件分别送至各自贮存处;拆卸全部车轮总成,送至车轮分解处:拆卸底盘上部的变速操纵件、离合器操纵件、制动操纵件、油门操纵件等各种零件;拆卸传动轴,送至传动轴分解处:拆卸发动机、变速箱总成上与其他总成及零部件连接的电路、气路管件、油路管件、进气管、排气管;拆卸发动机及变速箱总**装固定零部件及固定件,将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送到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拆卸工段。 最后,拆卸底盘全部管路(气管、油管、水管),按照材料种类(钢、铜、塑料)分别送至各自料箱;拆卸后桥及后悬架合件,送至后桥及后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前桥及前悬架合件,送至前桥及前悬架合件总成拆卸工段;拆卸余下的零部件,送至各自贮存处。余下车架总成吊至车架总成拆卸工段。 拆解深度 本项目仅涉及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各种物质基本上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和处置,具体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再被回收利用,然后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专用收集容器内),最后进行剪切、打包、压扁。 ②本项目拆解下来的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整体外售给再制造企业。 拆解出的可用零部件进行筛选后,经检验完全满足再利用要求的,作为再利用品外售,标识“报废汽车回用件”并口头告知。零部件主要采用擦拭处理,不进行防锈、清洗,擦拭后的手套、抹布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报废汽车拆解深度如下: ③对报废车辆的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组、废电路板、制冷系统、尾气净化装置等部件仅从汽车上拆除,不进行进一步的拆解,不涉及部件内的深度拆解和利用,并尽快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④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⑤安全气囊从汽车上拆除后,在安全气囊引爆间用专用的安全气囊引爆装置进行引爆,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将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 ⑥车架剪断、车身剪断或压扁,本项目不涉及破碎,将大块的钢材直接销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后续处理。 ⑦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号),“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4)储存和管理 ①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油桶)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 ②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件暂存于室内储存区分类分区存储; ③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④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由于燃油及燃气均属于易燃物质,因此在拆解油箱、离合器及前后桥过程中,建议带自给式呼吸器,严禁明火、金属碰撞,严禁穿钉鞋,预防摩擦;必须采用通风排气措施,要用防爆工具;拆解作业区要设置固定泡沫消防设备,并配有小型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巡回检查; ⑤拆解后废弃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GB18599和GB18597要求执行,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不超过一年; ⑥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⑦危险废物由相应的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宿,废旧汽车采用干法处理,拆解过程中不进行清洗;项目需设置环形雨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生产区的初期雨水,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拖把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机预处理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并符合****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厂区内不涉及精拆工序、破碎分选工序,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在拆解前采用真空吸油机对各类废油液抽至专用密闭容器进行储存,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必须保证收集过程的密闭;另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加强通风和定期清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消声、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金属、玻璃、橡胶、塑料、陶瓷、泡沫、碎玻璃、橡胶、塑料、海绵、布、内饰品、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等一般****公司回收;废动力电池组可作为再利用产品外售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废铅蓄电池、废冷却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波、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含油污手套和抹布、吸油毡及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废油脂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正单)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项目应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控制,须根据各单元对地下水、土壤产生的影响进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处理,对不同生产区域设置围堰并定期巡检,确保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六)项目厂区雨水总出口侧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消防事故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域。(一)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厂区不设食宿,废旧汽车在拆解过程中不进行清洗;项目厂内已设置环形雨水沟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生产区的初期雨水,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拖把清洁废水及初期雨水一同经油水分离器+溶气式气浮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并符合****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项目已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厂区内不涉及不涉及精拆工序、破碎分选工序,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在拆解前采用绝缘油液抽排机、油液抽排系统、冷媒清洗净化抽排机抽取废油液以及制冷剂,抽取过程为密闭状态,****工作站和小车预处理废油液抽排工位上方设置有集气罩,将废油液抽取过程有机废气收集,经风管引至活性炭装置吸附后15米排气筒排放。废制冷剂抽取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另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加强通风和定期清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氟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三)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消声、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已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金属、玻璃、橡胶、塑料、陶瓷、泡沫、碎玻璃、橡胶、塑料、海绵、布、内饰品、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等一般****公司回收;废动力电池组可作为再利用产品外售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废铅蓄电池、废冷却液、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油波、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开关、含铅部件、含油污手套和抹布、吸油毡及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废油脂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填埋场卫生填埋。 (五)项目已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控制,根据各单元对地下水、土壤产生的影响进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处理,对不同生产区域设置围堰并定期巡检,确保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排污口已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六)项目厂区雨水总出口侧设置1座地下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0立方米,消防事故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域。
****工作站和小车预处理废油液抽排工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必须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的相关要求。 (二)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三)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一)项目建设及运营已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的相关要求落实 (二)排污口已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 (三)企业已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0 3601.4 4192 0 0 3601.4 3601.4
0 0.1801 0.21 0 0 0.18 0.18
0 0.018 0.021 0 0 0.018 0.01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283 0.079 0 0 0.028 0.02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产区雨水沟及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拖把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机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色度、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 生产区雨水沟及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拖把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气浮机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废水排放口(pH值、SS、COD、BOD5、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稀释倍数)、氨氮、总磷、总氮)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活性炭吸附装置 有组织废气进气口及排放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
2 在拆解前采用真空吸油机对各类废油液抽至专用密闭容器进行储存,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保证收集过程的密闭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在拆解前采用绝缘油液抽排机、油液抽排系统、冷媒清洗净化抽排机抽取废油液以及制冷剂,抽取过程为密闭状态,废制冷剂抽取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等措施 厂界四周等效连续A声级Leq(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厂区雨水总出口侧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消防事故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域。 项目厂区雨水总出口侧设置1座地下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0立方米,消防事故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域。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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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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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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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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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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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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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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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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