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地块于**市**县城环**路73号,地块四至范围为:淮浦南路西侧,**路(涟东总干渠)北侧,渠北西路(涟东总干渠)南侧,总占地面积约51000平方米。因调查地块原为油库,属于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0年11月)》中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1994年之前地块为农田,1994年之后建设****加油站,1994至2025年5月,****加油站,因企业结构调整,于2025年5月后拆除。我单位于2025年8月对项目地进行现场勘查,目前地块为空地。为了了解地块前期的使用情况,和后续开发可能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公司受****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地块调查工作流程,****加油站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地块内调查采样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同时考虑地块内绿地等裸露地表位置可能受原地块生产及周边工业企业的影响,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5个柱状土)、3个地下水监测井,在调查地块外西侧约60m处布置1个土壤对照点(表层土壤)、1个地下水对照井。
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中基本项目、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挥发性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
****加油站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土壤各项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除了浑浊度、氨氮、肉眼可见物属于Ⅴ类水质,其余所有项目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评价标准,满足标准要求。且因浑浊度、氨氮、肉眼可见物不属于地块特征因子,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