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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水电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电改造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镇**大道66号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水电改造工程,占地面积为8700平方米。本工程主要为原有强电电缆线径偏小,且幼儿园内原有一二级配电箱设备老化,接线不规范,****幼儿园内部电缆电线改造,改造线路敷设需要拆除和恢复过道吊顶,以及改造配电间,配电箱等。原有幼儿****中学共自来水管及水表,现在需要单独开户接市政自来水管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教育专项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伍萍 联系电话:133****7161
此复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