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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无 | 建设单位法人:刘敏 |
| 刘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街道神华东路1号 |
| **县老**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8.97224,119.00006,119.01862,119.04229,119.08067,119.10357,119.13369,119.15371 纬度: 33.14981,33.15695,33.13889,33.12391,33.09099,33.08451,33.09762,33.091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7 |
| 淮金环发〔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32 |
| 128.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col/1185_833426/art/****2480/176********345O8lJYMy.html |
| 通过疏浚河道提高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通过加固堤防提高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通过**、拆建沿线灌排建筑物改善区域灌溉、排水条件,通过拆建防汛道路改善沿线管理交通条件,通过采取滨河绿化、岸坡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措施,改善沿河生态环境;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疏浚河道提高排涝标准达10年一遇,通过加固堤防提高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通过**、拆建沿线灌排建筑物改善区域灌溉、排水条件,通过拆建防汛道路改善沿线管理交通条件,通过采取滨河绿化、岸坡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措施,改善沿河生态环境;建设性质为**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永久占地179.91亩,临时占地815.62亩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永久占地179.91亩,临时占地840.40亩 |
| 新增52处坑塘,取消了7处坑塘,取消了5处集中弃土区,减小了1处集中弃土区,临时占地面积增加24.79亩,增加面积约3%,未超过30%;主要原因为为减少对农用地的占用,减少用地矛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老**蓄水闸、后圩引河闸,原址拆建涵闸11座、泵站11座;工程总体****中心线布置,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工程建设评价范围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河道清淤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湿法清淤;沿线征用6处集中弃土区和40处坑塘用于堆放淤泥弃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老**蓄水闸、后圩引河闸,原址拆建涵闸11座、泵站11座;工程总体****中心线布置,全线河道疏浚总长23.91km,堤防加固9.61km;工程建设评价范围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河道清淤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湿法清淤;沿线征用1处集中弃土区和85处坑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 新增52处坑塘,取消了7处坑塘,取消了5处集中弃土区,减小了1处集中弃土区,临时占地面积增加24.79亩,增加面积约3%,因坑塘和弃土区调整,导致工程与部分居民区位置关系发生变化,增加坑塘未新增环境敏感点;主要原因为为减少对农用地的占用,减少用地矛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非递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对应“国四”以上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对裸露的地面、堆放的砂石、开挖和回填的土方、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废弃物料等,覆盖防尘布或者符合环保要求的密目式防尘网;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裸 露的地面除外 ;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或者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整洁;施工工地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对搅拌场点采取封闭、喷雾等防尘抑尘措施;土方工程在非雨雪天作业时,在作业面周围采取空中喷雾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定期对施工递路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平整;路两侧设限速标志,控制车速不得超过30km/h;利用配备的简易洒水车,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于递,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每个施工段安排1名员工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进行洒水和清扫;运输多尘料时,应用篷布遮盖或对物料适当加湿;物料装卸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应经常清洗物料运输车辆;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清淤作业时间;必要可通过喷洒臭气抑制剂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运泥船应密封、防水、不渗涌,装载舱体应挡板严密,不得沿途泄涌;淤泥转运车辆应选择全封闭式罐车,船舶或汽车运输路线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域,并严格按照计划运输路线运输,不得随意改变,以减少运输期间可能产生的恶臭影响;排泥干化场应分割成淤泥质土堆放区、粉质沙土堆放区和硬质土堆放区,粉质粘土于化后及时回用于堤防填筑,硬质土堆放区沿临近居民区一侧堆放,以减少淤泥质土堆放的臭气影响。在排泥场堆泥时,遵循“分区填埋、分区股盖” 原则;排泥干化场周围应建设围挡;排泥场堆土后,及时进行平整和压实,及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尽早进行生态修复;加强施工期臭气监测。 (2)废水措施。淤泥尾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沉淀后进一步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原河递;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收集设施收集后暂存船上,待靠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池后,水面的浮油经隔油收集处理,作为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维护,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车辆冲洗废水不外排; 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钻桩泥浆废水收集后经二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运用作农肥。基坑回用废水、钻桩泥浆回用废水及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回用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 2020 )中相关标准;淤泥尾水从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2002 )中III类标准,SS满足受纳水体现状监测本底值后排放至清淤河递及周边沟渠。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控制施工时间;优化运输路线,进行交通管控;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前及时告知关门关窗,争取获得居民谅解,必要时采取经济等补偿措施;运行期优先选择噪声低的取水泵及其配套设施;优化平面布局;加强绿化;对泵房或启闭机房进行密闭,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选择减振垫等减振措施,减少结构振动产生噪声;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避免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对某些故障的处理不当而导致设备噪声提高。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转运及处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 8599- 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 149 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规定和要求。 (5)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监测,减轻施工期对水质造成的影响,关注生态管控区内陆生、水生生态恢复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措施。施工工地地面进行了混凝土路面硬化或压实处理,在工区面向敏感目标的方向设置了简易隔离围挡;有专人负责施工工区和路面保洁清扫工作;避免了大风天气土料开挖,弃土集中堆放,采取遮盖等措施;配备了洒水车洒水降尘,在临近居民点的施工区,增加了洒水量和洒水次数;选用了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和符合标准的清洁能源;加强了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择秋冬等气温较低季节完成清淤工作; (2)废水措施。施工期淤泥尾水经坑塘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经沟渠导排进入灌溉渠系,回用于农田灌溉,未直接排入老**;施工期间施产生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委托经海事部门认可的专业收集船收集;现场不进行施工机械和车辆维修,车辆冲洗使用人工高压水枪,未设自动冲洗平台,冲洗废水中主要为泥沙类悬浮物,且产生量少,未形成径流,经自然蒸发不外排;混凝土养护采用覆膜养护,洒水量少未形成径流,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钻桩泥浆废水收集后经二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均依托现有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合理控制施工时间,未进行夜间施工;优化了弃土和材料等工程车的运输路线,避免对集中居民区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较集中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施工期按要求定期开展了噪声监测;施工前在施工区围挡外采取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附近居民;****泵站和启闭机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产品,对泵房和启闭机房进行了必要的优化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过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声环境和排放噪声监测,均能满足相应标准值要求。 (4)固废措施。工程弃土:清淤淤泥经船舶配合工程车运输至周边坑塘回填,经沉淀干化后进一步平整,依托坑塘作为临时干化场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钻孔废弃泥浆:固化后运至周边坑塘进行回填;施工期间实际并未产生维保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要求委托环保服务单位编制了工程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因本项目属于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经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无需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开展备案。 (6)生态保护措施。已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分别开展了生态调查,工程影响区陆生、水生逐步得到了恢复,工程区域距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较远,未对其造成直接不利影响。 |
|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具体实际建设情况对部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局部调整,经施工期监测,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明显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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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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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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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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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绿化工作,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程措施主要为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为绿化;临时措施包括防尘网苫盖、编织袋拦挡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已由**省万达****公司完成验收监测并通过水保验收。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在工程建设期已基本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全部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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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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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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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