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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30********262711A1001 | 建设单位法人:张大传 |
| 杨仁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黔东南州**县联山街道牛头冲 |
| ****整体搬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县 联山街道牛头冲 |
| 经度:109.183399 纬度: 26.9230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 黔东南环告审〔202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860 |
| 2780.0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430********262711A10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430********262711A1001 | 验收监测单位:**剑辉环境****公司 |
| ****2601MA6E6TK0X0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 ** | 实际建设情况:新 建(迁 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60床 | 实际建设情况:620床 |
| 根据实际需求,实际建设620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病人就诊-初步诊断-化验检查-病情诊断-手术治疗护理(回家康复)-住院治疗-复查-病人康复 | 实际建设情况:病人就诊-初步诊断-化验检查-病情诊断-手术治疗护理(回家康复)-住院治疗-复查-病人康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科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汞 废水、手术废水等经预处理后,排入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 “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接触池 ”,处 理规模为 650m3/d) ,要求达到《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天 柱县市政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已安装在线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设置 1 座 170m 3 事故池。 2、废气 食堂设置 4 个灶台,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要求达到《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型后,两根 15 米 排气筒引致楼顶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通过两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经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经过 15m 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 要求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 臭气浓度要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氯气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标准。 地下车库设排烟系统,烟气通过风机和竖井排出室外。备用柴 油发电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 场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求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吸声距离衰减等,要 求院区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院区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 险废物暂存间 1 间暂存废机油和废活性炭,设置医疗废物 1 间暂存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检验科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汞 废水、手术废水等经预处理后,排入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 “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接触池 ”,处 理规模为 650m3/d) ,要求达到《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天 柱县市政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已安装在线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设置 1 座 170m 3 事故池。 2、废气 食堂设置 4 个灶台,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要求达到《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型后,两根 15 米 排气筒引致楼顶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要求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通过两根 15 米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经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经过 15m 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 要求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 臭气浓度要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氯气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标准。 地下车库设排烟系统,烟气通过风机和竖井排出室外。备用柴 油发电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要求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 场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求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吸声距离衰减等,要 求院区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 类;院区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 险废物暂存间 1 间暂存废机油和废活性炭,设置医疗废物 1 间暂存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收集站面积为 350m 2 ; 2、停车**位由 1010 个; 3、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由 1 根 8m; 4、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 1 根排烟管道引致 楼顶排放; 5、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过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 吸附)对收集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排空。 | 实际建设情况:1、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后勤保障楼、 动力中心等建筑面积和楼层设置发生变化,但不影响项目污染物产 排情况。 2、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收集站面积由 350m 2 变为 342.98m 2,但不 影响项目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收集站功能要求。 3、停车**位由 1010 个减少为 597 个。 4、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由 1 根 8m 变更为两根 15 米排气筒。 5、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 1 根排烟管道引致 楼顶排放变更为两根 15 米排气筒引致楼顶排放。 6、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过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 吸附)对收集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排空(未提出排气筒高度要 求)变更为用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对收集的 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
| 1、门急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后勤保障楼、 动力中心等建筑面积和楼层设置发生变化,但不影响项目污染物产 排情况。 2、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收集站面积由 350m 2 变为 342.98m 2,但不 影响项目污水处理池和垃圾收集站功能要求。 3、停车**位由 1010 个减少为 597 个。 4、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由 1 根 8m 变更为两根 15 米排气筒。 5、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 1 根排烟管道引致 楼顶排放变更为两根 15 米排气筒引致楼顶排放。 6、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过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 吸附)对收集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排空(未提出排气筒高度要 求)变更为用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对收集的 废气进行消毒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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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接触池 ”,处 理规模为 650m3/d)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 |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 “格栅—调节池—生物处理—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接触池 ”,处 理规模为 650m3/d)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医院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
| 1 | 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风机和竖井 |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消毒脱臭装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风机和竖井 | (1)有组织废气 由表9.2-2至表9.2-23可知,验收检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氨检测结果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氨:20.0 mg/m3,0.65 kg/h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硫化氢检测结果达到《**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硫化氢:5.0 mg/m3,0.33 kg/h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臭气浓度:2000的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1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20 mg/m3的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1烟气黑度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烟气黑度:≤1级。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2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20 mg/m3。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2烟气黑度检测结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烟气黑度:≤1级。油烟排放口1#饮食业油烟检测结果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标准2.0mg/m3。油烟排放口2#饮食业油烟检测结果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标准2.0mg/m3。 (2)无组织废气 由表9.2-24至表9.2-28可知,验收检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臭气浓度、氨、甲烷、氯气、硫化氢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表3臭气浓度:10 无量纲、氨:1.0 mg/m3、甲烷:1%、氯气:0.1 mg/m3、硫化氢:0.03 mg/m3。医疗废物、危废暂存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检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表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0 无量纲、硫化氢:0.03 mg/m3、氨:1.0 mg/m3。院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总悬浮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0.40mg/m3、氮氧化物:0.12mg/m3。 |
| 1 | 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和设备的消声、隔声+采用隔振降噪+安装减震装置+采用了中空隔声玻璃等技术手段+厂界设围墙,建绿化隔离带,加强院区绿化,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和设备的消声、隔声+采用隔振降噪+安装减震装置+采用了中空隔声玻璃等技术手段+厂界设围墙,建绿化隔离带,加强院区绿化,形成绿化自然隔声屏障 |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院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 1 |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 险废物暂存间 1 间暂存废机油和废活性炭,设置医疗废物 1 间暂存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 险废物暂存间 1 间暂存废机油和废活性炭,设置医疗废物 1 间暂存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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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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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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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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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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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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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