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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0458751 | 建设单位法人:薛旺 |
| 薛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西街68号 |
| **县尚村镇西凤头村等八村供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尚村镇西岩村等 |
| 经度:108.45584 纬度: 34.14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8 |
| 周环批复〔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700 |
| 33.68 | 运营单位名称:周****公司 |
| ****0124MADQLDLK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现代****公司 |
| 916********200933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8MAX17010M | 竣工时间:2024-10-31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9 |
| 2025-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供水能力不增大;次氯酸钠储罐容积由2m3减至1m3。其他未发生变动。 |
| 与环评阶段相比,项目次氯酸钠储罐容积由2m3减至1m3,因新增电解次氯消毒设备1台,利用盐水进行电解生产次氯酸钠溶液。因此新增非碘盐6.25t/a,不再使用成品次氯酸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⑵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⑶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⑷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主要产品为水,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生产设备略有调整,净化消毒、水质检测试剂种类调整变化,但不涉及所列出的情形。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 实际建设变动均为工艺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置措施有“化粪池”强化为“化粪池+沉淀池+一体化处置设施”,生产含泥水由“自行处置”改为“外委处置”,均不会出现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生活污水提及处理措施后,处理后的水作为厂区道路抑尘和绿化用水,综合利用。不排放,不涉及上述情形。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泥水)外委处理后,不再产生污泥。固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项目无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 |
| 实际建设变动均为措施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实际建设情况:水厂选址地点依然在西岩村。**水厂边界形状发生变化,水厂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水厂在原址附近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场址用地协议中明确,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范围及数据为准。 |
| 水厂选址地点依然在西岩村。**水厂边界形状发生变化,水厂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水厂在原址附近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变化原因为方案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6 | 0.016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63 | 0.063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056 | 0.0056 | 0 | 0 | 0.006 | 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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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经排泥水处理系统浓缩沉淀后,上清液回用至净化水系统,压滤液返回浓缩池进一步沉淀、浓缩,废水不外排。 | 合理处置 | 生产废水拉运至**污水站处置,不外排 | 落实 | |
| 2 | 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 | 综合利用, 不外排 | “化粪池+沉淀池+一体化处置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和绿化 | 落实 |
| 1 | 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 软连接 厂房隔声 地埋式或半地下 | 落实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 |
| 1 | 拦污栅 废渣 环卫部门处置 | 环卫部门处置 | |
| 2 | 水****实验室配套的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水质检测废试剂瓶暂存于机修间内的危废贮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厂内设置专用危险废物贮存库1间,危废分区分类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设施,规范管理。 |
| 1 | (1)避让措施 1)本工程输、配水管线基本沿现有道路一侧进行布置,管线在选址过程中尽可能避开农田及村民聚集居住区,最大程度避让了农田和村庄,影响较小; 2)在具体工程布设中,管线穿越公路时要采取加套管保护措施; 3) 严格控制并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管道施工作业带为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 (2)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不同区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管沟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土石方进行合理堆放,集中堆放于管沟一侧,为防水土流失,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等措施进行表土防护。管道敷设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实施表土还原和土地平整,对破坏的农田田坎、管沟排渠及田间道路等区域及时恢复原状。施工结束后,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具体恢复措施如下: ①道路恢复原状。 ②原苗圃地复垦:对苗圃占地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土地恢复为耕地或苗圃。 ③原园地复垦:对园地占地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土地恢复为耕地或园地。 ④原耕地复垦:对占地范围内农户进行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恢复为耕地。 2)占地土地保护措施 本项****水厂、取水工程、各类阀井占地,永久占地面积为10.5亩,占地类型主要为苗圃、耕地。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控制施工作业带影响范围,控制施工作业面宽度。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均在划定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包括输、配水管线管沟开挖、临时堆土占地,占地面积283.2亩,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园地和苗圃。项目临时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临时使用苗圃、园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应当恢复生产条件;临时用地应当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复垦期限。 3)土壤保护措施 管道施工是在预设管线两侧范围内进行平整、开发、堆放、人工辅助放管、回填、碾压平整的过程。 工程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来减小管线施工对土壤的影响。 ①敷设管线时开挖的管道沟,挖出的土方堆在沟两边,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 ②管线施工时尽量利用已有路面,沿已有车辙行驶,减少随意开设便道,尽量避免农田的占用。 ③项目施工时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为防止开挖土堵塞汇水路径,造成冲刷流失。 ④在开挖管线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先将表层0.3m厚的表层土挖至一边,施工完毕后推回表层土摊平,以减少耕地数量及土壤养分的流失。 ⑤在施工完成,准备从施工现场撤出的同时,应及时清除施工场地滞留下的各类施工垃圾和废物等。 4)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时,机械和人员的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的栖息。土壤开挖及管线敷设形成了一个暂时的隔离带,影响了区域动物之间的流动,施工期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 5)农田及农作物保护及恢复措施 管道施工时临时占用农田,同时由于管道施工分段进行,会耽误一季农作物的种植。项目为减少沿线农田的破坏,优化路线,将农田占用量降至最低;对可能破坏的农作物,建设单位应与管线所经当地相关部门交付补偿款项,主要针对耕地的影响补偿,临时占地作业带内附着物的补偿费用以及征地协调费等。施工结束后,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6)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本项目管道施工线路基本沿道路一侧进行铺设,但在管道施工开挖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占用少量基本农田,为将本项目对基本农田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①将基本农田的范围落实到地块,并设标识;使施工人员能明显区分出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的界限; ②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与路线,严格控制机械和车辆的作业范围,并在基本农田一侧仅进行堆土,另外一侧(道路一侧)作为机械和车辆的作业范围,以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土壤、农作物的破坏;优化施工工艺,严控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带宽度,严禁随意扩大,进一步减少临时占地; ③施工过程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应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另外,基本农田内的土壤单独开挖、单独堆放、单独回填;严禁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土壤与一般区域土壤混合; ④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设置施工便道; ⑤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措施对基本农田加以重点保护。建设单位为恢复责任主体,施工结束后应对基本农田做好恢复补偿措施。恢复措施的具体实施可委托给农户,同时要求基本农田全部恢复为耕地。 ⑥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农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保护耕地的法制观念。 除在施工中采取上述措施减少破坏外,在施工结束后,还应做好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除补偿因临时占地对农田产量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考虑施工结束后因土壤结构破坏对农作物产量的间接损失以及土壤恢复的补偿费等。施工中虽采用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但耕层土养分也会大量流失,可采用经费补偿,增施农家肥等措施促进土壤恢复。 本项目工程量少、施工期短暂,由于开挖和敷设分段进行的,每段施工期为几周时间,因而最多会耽误一季农作物收成。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将项目建设对农作物、土壤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7****水厂生态保护措施 本次厂内施工建设过程会破坏土壤原有结构,评价要求对厂区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并利用好表土,将表土作为厂区绿化用土。 | ①输、配水管线基即尽可能沿路旁敷设,尽可能避开农田及村民聚集居住区; ②严格控制并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 ③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占地区域内进行植物砍伐和植被破坏。 ④项目结束后,根据临时用的的性质,及时进行恢复。 ⑤绿化区域采用当地绿植及时恢复项目区内的植被。 |
| 1 | 次氯酸钠储存间设置围堰 | 消毒间储罐周边设置围堰 |
| 施工期旱厕依托周围居民点,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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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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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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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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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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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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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