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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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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 绿化工程验收审查
马(园林)验收字〔2025〕第13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周伟
单位地址:**省****开发区**南路2号
联系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180****6886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7日提出的**章塘二期安置房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的规定,经组织现场验收情况如下:
1.**章塘二期安置房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完毕,同意先行交付使用。
2.做好绿化收尾工作,加强新植树木养护和修剪;对测绘报告中计入绿地范围的地块要加强保护,不得改变绿地性质。
3.根据《**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绿化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居住区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4.绿地测量单位:**市天地****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五份。城建档案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房产交付使用条件各一份,园林处、窗口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