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饶平县2025年县级储备粮油(大米)承储企业资格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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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县2025年县级储备粮油(大米)承储企业资格招标公告

选取**县2025年县级储备粮油(大米)承储企业资格,采购人为****,代理单位为****。项目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公开评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采购概括:

为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完成补足缺额成品粮油数量任务,拟在保持储备粮储备规模总量不变(原粮3.7万吨)情况下调整储备成品粮储备品种,分别增加储备成品粮大米22.4吨储备食用植物油5吨,增加后,我县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总量为 2452.4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总量为205吨,确保能满足10天市场供应量要求。

(一)在今年我县须轮换任务储备粮动态轮换7700吨稻谷到期后,****改革局《关于调整粮食折率的通知》要求:大米按0.7折率折原粮,将其中的32吨(稻谷)折算为成品粮22.4吨(大米)作为今年成品粮储备;

(二)为加强对我县成品粮管理,今年新增成品粮(大米)22.4吨和承储协议由县****公司作为县级成品粮(大米)动态承储将于今年11月到期的成品粮(大米)2430吨合并为成品粮(大米)2452.4吨,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具备动态成品粮(大米)承储资格的企业,承储资格服务期为3年即从承储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且合同为一年一签。储备费用标准按原成品粮(大米)2430吨储备费用标准执行(即饶发改[2022]92号文确定的标准)

成品粮储备费用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包干费用在县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成品粮储备日常管理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40元/吨,承储企业利费补贴标准为每年880元/吨(轮换费用+资金贷款利息+保管费)。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大储备粮油(大米)批发企业、信誉较好、且有较强经营能力及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

(二)承储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防潮、防虫、防污染及通风条件,以及与粮食品种、储粮周期、成品粮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等相适应的粮食仓储设施,能够提供粮食购进发票或合法依据;

(三)具备省、市、县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资格的企业;

(四)申请承储成品粮数量应与企业自有总有效仓容、经营能力相适应;

(五)近三年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其他有关规定。

三、其它规定

1、单位在意向登记时必须提供有本单位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承诺该企业“具有承接此储备任务的仓储条件、仓储保管人员等本投标公告所要求的资格和能力,也没有隐瞒真相,实施本公告禁止的其它行为。如不实,同意承储入库资格,已签协议的,同意解除协议,一切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得以承包经营、租赁、分包、合伙等形式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入库评审。

3、****有权在确定承储企业承储资格后,对符合资格入库的承储企业仓储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规定之一的,或发现报名人隐瞒真相的,则按申请入库单位在登记时提供的承诺内容,取消承储资格。

四、申请登记入库方式:

凡有意参与认证的潜在参选人,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如下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地址:**县**镇新合太公园村东路顶北侧8号)登记入库(备注:参选人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方能登记入库)。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三栏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各3份。

4)近三年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各3份。

5)与入库资格相适应的其它证明文件(含《企业声明函》)。

五、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评审专家组由三人组成,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专家组对报名承储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的承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视为合格入库承储企业资格。标书代写

若入库单位只有一家,则由该单位承接本项目储备粮油(大米)的承储工作;若入库单位不只一家,则****可根据各入库单位的实力分配储备任务,也可以通过竞价、综合评比等的方式确定一家承储单位。因本项目存在应急性和战略性等特殊性问题,入库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的工作。

六、公示媒介:

本次公示仅在、****公告栏、****公告栏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 址:**县**镇新合太公园村东路顶北侧8号

邮 编: ****000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3079

采购方:****

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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