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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校验结果 |
| 1 | ****门诊部 | 合格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2-****921
****审批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