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设备采购服务项目设计(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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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设备采购服务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设备采购服务项目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510630

成交金额:54500元

评审报价:54500元

总得分: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设备采购服务项目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部署和安装施工的设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7个日历天 ,后续服务配合:从提供审核后设计文件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保芝、张光辉、肖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中建智立方二期3A栋3A层,联系方式:187****6518(也可将质疑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谯区龙蟠大道200号15楼

联系方式:180****5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建智立方二期3A栋3A层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187****6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主任、曹工

电话:180****5288、187****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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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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