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兴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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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8 1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28日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机械配件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

****开发区经二东侧、纬五**侧

建设单位

****(普通合伙).pdf

项目基本概况

****(普通合伙)成立于2009年11月12日,****开发区经二东侧、纬五**侧,主要从事机械配件等生产销售活动。企****开发区开拓村,2009年11月编制《****机械配件和机械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护局《关于****机械配件和机械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管[2009]243号);2019年因开发区用地整体规划调整,****经济开发区经二路东侧、纬五**侧租赁江****公司闲置厂房,2019年6月编制《****机械配件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局《关于****机械配件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7月11日,泰行审批(**)〔2019〕20114号);2021年9月18日,机械配件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通过企业自主验收。现有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22-11-25至2027-11-24),许可证编号:913********350935K001Q。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熔化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粘土砂铸造造型、砂处理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粘土砂铸造浇注、落砂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消失模铸造、树脂砂铸造浇注及树脂砂铸造制芯、造型、落砂、砂处理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抛丸、打磨及消失模铸造造型、落砂、砂处理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1#排气筒、2#排气筒、3#排气筒、4#排气筒、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4#排气筒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济开发区****公司接****经济开发区****公司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消失模技改

建设地点

**市**街道十里村十里亭路71号

建设单位

****配件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投资450万元,根据《**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4]242号)中废气治理要求,对全厂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技改后设计铸件产能为1000t/a。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中频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0.9mg/m3;填砂振实、落砂及砂处理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7mg/m3,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负压浇注/冷却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0.4mg/m3,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027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切冒口工序烟尘、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7.4mg/m3,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

铸造车间未有效捕集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沉降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097kg/h,排放量较小,经大气自净后,预计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铸造车间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03kg/h,排放量较小,经大气自净后,预计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P等常规指标,可生化性好。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且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降低车路河的水体功能,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消失模铸造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

兴****工业园顺达西路58号

建设单位

**市****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投资480万元,开展消失模铸造技术改造项目,技改内容为:1、淘汰树脂砂铸造生产线,改为消失模铸造生产线;2、根据《**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4]242号)中废气治理要求,对全厂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技改后设计铸件产能仍为1000t/a。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中频炉熔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填砂振实、落砂及砂处理、切冒口、打磨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9.8mg/m3;抛丸工序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负压浇注/冷却废气经“双层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0.8mg/m3,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4mg/m3、排放速率0.027kg/h,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

铸造车间未有效捕集的颗粒物通过密闭沉降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095kg/h,排放量较小,经大气自净后,预计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铸造车间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03kg/h、机加工车间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速率约为0.0004kg/h,排放量较小,经大气自净后,预计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10mg/m3、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NH3-N、TP等常规指标,可生化性好。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且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降低车路河的水体功能,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公司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生产线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东陈村环村一路2号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8日,位于**市戴南镇东陈村环村一路2号,主要从事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与销售活动。经营范围包括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新购置中频炉4台(200kg,2用2备)、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粘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建设精密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不锈钢精密铸件700吨产能。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制壳粉尘经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振壳、切割、打磨、精磨、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TA005-TA011)处理后一同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金属粉末生产线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路115-4号

建设单位

**市美****公司 .pdf

项目基本概况

**市美****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4日,位于**市戴南镇**路115-4号,主要从事金属粉末生产与销售活动。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市美****公司拟投资5200万元,新购置熔化炉、烘干机、超声波筛选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金属粉末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金属粉末500吨产能。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熔融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雾化废气经雾化罐出气孔通过管道通入循环冷却池的水面以下冷却和除尘后,颗粒物排放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筛分包装粉尘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地面沉降。熔融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件技改

建设地点

**市**市陈堡镇文华路9号

建设单位

江****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企业拟投资4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精密铸件技改项目”,项目购置中频炉、高温焙烧炉、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设备,扩大铸造产能并增加热处理及机械加工工序,从而获得质量、性能等各方面更优的产品。项目建成后实现全厂年产机械铸件2000吨的生产规模。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大气环境:熔蜡、射蜡、组树、脱蜡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制壳车间含尘废气、切割打废气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熔化浇注废气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振壳、抛丸、精处理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能够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声环境:本项目投产后,在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电阻丝

建设地点

****园区

建设单位

**树青****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树青****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3日,****工业园区,原公司主要从事电阻丝销售。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11000****工业园区建设电阻丝项目,项目占地20157m2,**厂房1680m2,购置直线式拉丝机、固溶炉等设备,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电阻丝6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5月20****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拉丝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项目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市****公司接管标准接管**市****公司。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4日 反馈邮箱:****@163.com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此次补正11月14日受理项目)


附件(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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