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2025年11月2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垦利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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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546-****863

邮 箱:zhys@dy.****.cn

通讯地址:**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产品储罐及其装车系统项目

**省**市****工业园,胜景**,丰收路东(E118°29′15.32″,N37°33′42.19″)

******公司

******公司

该项目为**,总投资7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地200平方米。该项目依托厂区原有空地,**产品罐区,建设100m3间甲基苯酚储罐1座,配有机泵等配套设施,现有装卸区**间甲基苯酚装卸鹤位1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周转间甲基苯酚4000吨的规模。

1、水污染物:地面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通过单管排入******公司。

2、废气:间甲基苯酚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经二级碱洗+RTO(电加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VOCS、苯胺类、酚类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排放速率:3kg/h)及表2中的排放限值(苯胺类:20mg/m3,酚类:15mg/m3);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苯胺类、酚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胺类0.4mg/m3、酚类0.08mg/m3)。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占地面积80m2,位于厂区中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转移时执行联单制度,及时续签合同。

4、噪声:对甲基苯酚装车泵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定期组织演练。

6、其它要求: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7、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